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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镇居民文化消费特点

报告出处:广东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3年08月13日 08:57

报告类别:分析报告
行业分类:调查
调查时间:2003年7月
调查机构:广东统计局
报告来源:广东统计信息网

报告内容:

  文化消费是指居民在教育学习、享受艺术、休闲娱乐等活动中为获得知识、艺术熏陶、精神享受与满足而实施的消费行为。居民对文化消费数量及质量需求的提高,有助于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推进文化大省的建设步伐。据广东省城调队抽样调查,近几年,文化消费已成为广东城镇居民消费热点,但文化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比重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

一、广东省城镇居民现阶段文化消费特点

  1、文化消费成为广东城镇居民消费新热点

  调查资料显示,广东省城镇居民在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方面的消费增长缓慢的同时,交通通讯、医疗保健、居住、娱乐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消费支出呈加速上升趋势,出现了消费热。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支出1386.12元,比1995年增加了704.02元,增长102.6%(见表一)。城镇居民消费结构正在由生存型消费向享受型、发展型消费方面升级。

表一 广东省城镇居民消费变化状况

单位:元,%

项目

1995年

2002年

2002年比1995年增长

消费性支出

6253.68

8988.48

43.7

一、食品

3003.05

3460.44

15.2

二、衣着

421.73

490.92

16.4

三、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546.52

562.56

2.9

四、医疗保健

205.39

500.76

143.8

五、交通通讯

395.52

1272.60

221.8

六、娱乐教育文化服务

684.10

1386.12

102.6

七、居住

660.75

986.40

49.3

八、杂项商品

336.62

328.68

-2.4

  2、居民文化消费比重处全国中等水平

  2002年在居民八大类消费支出中,按各项消费比重大小排列依次为:食品、住房、娱乐教育文化服务、交通通讯、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衣着及杂项商品(见图一)。

 

  广东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处中等水平位置。2002年广东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总支出的15.4%,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4个百分点。这一比重与湖北并列全国第13位。比重最高的前七位依次是:北京、重庆、山东、山西、陕西、浙江、广西。广东与人均文化消费额最高城市——北京相比相差422.88元,比重相差2.2个百分点;与人均文化消费支出比重最高的省——山东省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多457.08元,但比重比山东低1.2个百分点(见表二)。

表二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比重状况

单位:%

地区

居民文化消费支出比重

位次

地区

居民文化消费支出比重

位次

北京

17.6

1

贵州

14.7

并列16

重庆

16.7

2

云南

14.7

并列16

山东

16.6

并列3

江西

14.5

18

山西

16.6

并列3

江苏

14.1

19

陕西

16.4

5

内蒙

14.0

20

浙江

16.1

并列6

宁夏

13.9

21

广西

16.1

并列6

海南

13.6

22

天津

16.0

8

青海

13.5

23

上海

15.9

9

黑龙江

13.2

并列24

湖南

15.8

10

福建

13.2

并列24

甘肃

15.7

11

吉林

13.2

并列24

新疆

15.6

12

河南

13.0

并列27

湖北

15.4

并列13

辽宁

13.0

并列27

广东

15.4

并列13

河北

11.9

29

四川

15.3

15

安徽

10.1

30

全国平均

15.0

 

 

 

 

  3、居民文化消费比重增长相对缓慢

  调查表明,广东城镇居民在文化消费方面的投入比重提升相对缓慢。从1995到2002年,广东文化消费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上升了6.3个百分点,而北京同一时期上升7.4个百分点,上海上升8个百分点,山东上升8.2个百分点,浙江上升8.1个百分点,陕西上升7.7个百分点。广东城镇居民在文化娱乐教育方面的消费在绝对值上虽仅次于北京、上海、浙江而处较高水平,但从增长趋势来看,广东的文化消费比重提升幅度低于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山东、陕西、山西等地区(见表三)。

表三 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山东、陕西、山西、广东各地城镇居民文化消费变化状况之比较

单位:元,%

 

1995年

2002年

文化消费支出

文化消费在总消费中的比重

文化消费支出

文化消费在总消费中的比重

北京

510.78

10.2

1809.12

17.6

重庆

373.56

9.5

1065.12

16.7

山东

276.6

8.4

929.16

16.6

山西

256.07

9.7

781.8

16.6

陕西

245.60

8.7

881.52

16.4

浙江

422.75

8.0

1406.22

16.1

上海

446.00

7.9

1670.40

15.9

广东

684.10

9.1

1386.24

15.4

二、广东省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比重相对偏低原因分析

  1、文化产业发展滞后。

  广东的文化资源十分丰富,但目前开发利用率还不够高。许多文化古迹、革命遗址、旅游胜地和民间传说等,文化含量十分丰富,但开发利用不够;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少年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步伐太慢,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山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文化设施还很简陋;不同文化系统、产业的程度和规模有明显的差距。

  2、城镇供居民消费的高中档文化产品相对较少。

  与北京、上海、湖南、湖北等地相比,广东地区的音乐会、文艺演出、各种博物、科技展览、文化讲座等等,不仅数量上较少,而且在档次上也偏低。

  3、缺少文化传统、文化消费欲望不足。

  广东相对于湖南、山东等地,其文化气息相对较弱,这就使得人们的文化消费观念相对滞后。广东城镇居民将较多的消费用于交通通讯和居住,而北京、湖南、山东、浙江等地在这些方面消费的比重相对较少,在教育文化方面的消费比重则相对较高。这与各地文化氛围及居民文化消费意识的强弱不无关系(详见表四)。

表四 2002年广东、北京、上海、湖南、山东、山西、浙江等地城镇居民消费状况之比较

单位:元,%

项目

广东

北京

上海

湖南

山东

山西

浙江

消费性支出

8988.48

10284.6

10464

5574.72

5596.32

4710.96

8713.08

一、食品

38.5

33.8

39.4

35.6

34.4

32.5

39.9

二、衣着

5.5

8.3

5.9

10.4

13.4

13.9

8.5

三、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6.3

6.2

6.2

7.5

7.1

5.9

6.0

四、医疗保健

5.6

9.2

7.0

6.2

7.3

7.7

7.7

五、交通通讯

14.2

12.4

10.6

10.7

9.6

8.6

10.3

六、娱乐教育文化服务

15.4

17.6

15.9

15.8

16.6

16.6

16.1

七、居住

11.0

9.0

11.4

10.4

8.2

11.4

8.5

八、杂项商品

3.5

3.5

3.6

3.3

3.3

3.2

3.0

三、评价与建议

  文化消费有助于居民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先进文化精神的建立。文化消费的滞后不利于广东文化产业做强做大,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参照国外同等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实际粗略估算,在合理引导居民的消费需求,并提供有效供给的前提下,如果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支出达到总消费支出的10—15%,那我省的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将到达800—1200亿元,如此庞大的市场容量和潜在需求是广东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优势之一。

  省委九届二次全会提出了在建设经济强省的同时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多途径促进居民加大文化消费:

  1、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提升居民文化消费热情。

  各种宣传媒体是人们获得信息、丰富认知的途径,主流媒体应该作为文化消费的倡导者、文化消费品的广告者、先进思想的传播者,调动居民自觉满足精神享受的欲望,并为居民享受先进、丰富、科学、健康的文化提供必要的途径、产品、方式、领域等信息。

  2、加大公共文化设施的投入,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文化消费设施。

  鉴于我省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薄弱,而文化消费人口巨大,因此要一方面加大对文化馆、图书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的设施的资源、人员投入,新建文化广场、娱乐中心等活动中心,丰富居民文化消费的场所与资源;另一方面要以长远、整体、创新的观念,导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来建设品位高雅、风格鲜明、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的文化基础设施,使其在为居民提供文化产品之时,以现代化的服务提高效率,同时使其成为展示全省各地历史文化与时代风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趋向的标志性文化设施,营造一个居民能够耳濡目染的文化气息浓厚的生活环境。

  3、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吸收多方投资力量发展文化事业。

  分层次、分阶段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对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把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文化事业单位逐步改制为企业,引导和督促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效益。改革文化发展的管理体制和领导方式,实行政企、政事分开,依法规范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繁荣。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发展文化事业。调整优化报业、出版、广播影视、演艺、文化旅游、印刷、会展等产业结构,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企业集团和文化产品。促进文化与经济的有机融合,积极培育和开发经济发展中的文化资源,提高经济发展中的文化含量和经济效益中的文化附加值。

  4、发挥广东文化资源优势,加大文化产业发展步伐,丰富文化产品。

  广东悠久的历史和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本土文化(岭南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与外来文化(西方文化、港澳台文化)于一体,文化资源很丰富。在市场规律和艺术规律的指导下,将这些文化精华有机整合,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不仅可以激发群众的创造热情,丰富文化产品,促进文化交流和传播,为艺术的丰富与发展提供宽松活跃的氛围;同时,也为居民享受多层次、多渠道、多方面的文化艺术提供的资源与途径。

  5、广泛倡导优秀文化精华,大力遏制腐朽文化糟粕。

  广东地处沿海,是我国改革开发的前沿窗口。一方面,我们要坚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充分汲取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本土特有的文化精神,使居民的文化消费成为提高居民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鉴于广东自由开放环境下,大量腐朽文化糟粕有机可乘,应加强监督、有力打击消极、腐朽、违法犯罪的消费行为,净化文化环境,倡导健康、科学的消费观。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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