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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快速发展与地区不均衡并存

报告出处: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发布日期:2004年03月29日 09:03

报告类别:调查报告
行业分类:通讯
调查机构: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报告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报告内容:

  截至2003年,我国固定电话用户和移动电话用户数均居世界首位,互联网上网用户数全球第二。一个覆盖全国、连通世界、技术先进、业务多样化的现代通信网已基本形成,我国电信业基本完成了由小到大的重大转变。

  但是,由于发展的差异,我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很不平衡,在电信业,城乡、区域之间电信服务水平差异也较大,中西部地区的电话普及率明显低于东部地区。

  文章全文如下:

发挥电信业对全面小康社会的支撑作用

  我国目前已经实现了总体小康,接下来的20年我国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时期。全面小康是较高标准、较高水平的小康,是经济、政治、文化比较全面发展的小康,是发展型的、比较均衡的小康。全面小康的发展目标中,包含了对电信发展水平及相应的电信服务与消费要求,电信业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电信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成部分

  电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没有电信业的发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整体推进,当然也就不会有全面小康社会。近十年来,我国通信业发展速度惊人,年平均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两位数的水平,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显著,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今后,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国民经济增长对电信业的依赖将进一步增强。

  同时,电信业是带动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力量。电信业对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贡献不仅仅体现在它的直接贡献上,其更大的贡献在于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产生的诱导作用和推动作用。当前,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科技的进步、文化的繁荣,都离不开电信业的持续发展。它已渗透到几乎所有的行业,成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流通手段、促进社会生活方式转变、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产生新的消费增长点的基础力量,是当前及未来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必要条件。

  电信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战略性产业。全面小康社会是高度信息化的社会,电信业作为信息产业中最核心的部分,是国家实现“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的关键环节,担负着农业、工业及服务业信息化的重任。而且随着国家信息化的逐步推进,电信业的战略意义将进一步得到体现。

  正是由于电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信息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基本力量,2001年7月,信息产业部、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等主管部门专门制订了一整套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该方案由20项指标组成,其中近三分之二的指标都直接与电信业的发展有关。由此可见,电信发展水平和对电信的消费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我国电信业快速发展与不均衡现象并存

  截至2003年,我国固定电话用户和移动电话用户数均居世界首位,互联网上网用户数全球第二。一个覆盖全国、连通世界、技术先进、业务多样化的现代通信网已基本形成,我国电信业基本完成了由小到大的重大转变。电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电信服务作为一种信息社会的基础性服务,也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最基本的需求。

  但是,我国作为人口第一大国,电信服务还处于较低的水平,电话普及率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见表1)。

 

表1中国与世界电信发展水平的比较

  表中数据表明,一方面我国电信业的发展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符,我国目前才刚跨入中下等收入国家的行列,电信业的服务水平也处于中下收入国家和中上收入国家之间;另一方面,用我国2001年和2002年的电信服务水平与国际上相比,我国的电话普及率增长迅速,普及率高于中下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迅速向中上收入国家水平靠拢,说明与国家的经济水平相比,我国的电信业具有适度超前性。

  由于发展的差异,我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很不平衡,在电信业,城乡、区域之间电信服务水平差异也较大,中西部地区的电话普及率明显低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电话普及率已经达到中上收入国家水平,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甚至已经接近了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中西部仅仅接近中下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见表2)。

 

表2我国地区电信发展差异

  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使得城乡之间电信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以宁夏为例,宁夏2002年的固定电话普及率为16.6部/百人,基本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城市用户普及率为41.3部/百人,而农村用户普及率仅为4.57部/百人。全区住宅电话普及率约为40部/百户,也就是说,2002年宁夏有60%的家庭还不能享受电信服务。而在北京等地区住宅电话普及率已经达到82部/百户,接近了高收入国家的普及率。

  到2003年9月,我国已通固定电话的行政村比重为87.9%,超过12%的行政村还不具备最基本的通话能力。

  从我国电信业的总体来看,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并且作为基础性产业适度超前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但是电信业也存在区域的、城乡的不全面、不均衡发展现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电信业要充分发挥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电信业的全面、均衡发展。

缩小数字鸿沟推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性问题一直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东部与中、西部之间。因此,缩小地区、城乡、各阶层的差距,加快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缩小数字鸿沟就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并将贯穿于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过程,而电信业的发展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

  第一,电信业的发展是推动农村地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尚有3000万人的温饱没有完全解决,城镇也有一批人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还有相当数量的人虽然解决了温饱,但尚未全面达到规定的小康生活标准。要实现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的历史跨越,农业的基础地位必须加强。如果没有这部分农民的富裕、农业的发达、农村的繁荣,就没有中国的全面小康。因此,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而要增加农民收入,加速推进农业发展,开拓农村市场,就必须进一步改善农村与外界的沟通环境,加快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农民能够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利用信息技术来发家致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电信业的发展是实现西部大开发战略目标的前提条件,是解决数字鸿沟问题的首要工作。西部地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也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根据国家统计局小康生活水平的分析报告:1997年西部地区实现的程度是70%,中部为84%,东部为92%,西部与东部和中部分别相差22和14个百分点。可见,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困难程度远远大于东中部,除了资源、环境差距之外,西部信息化程度偏低、占有的电信资源较少也是重要原因。因此,为了加速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小康,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并把大力发展电信业作为战略重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优先建设电信基础设施。这主要是由于电信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和催化剂,没有一定的电信基础设施,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将无从起步,更不可能缩小业已存在的数字鸿沟。可见,电信先行,这既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需要。

  总之,在本世纪头20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快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通信发展,要继续推进电信普遍服务的实施,以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进步,缩小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差距,缩小数字鸿沟,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国家发展战略的实现。

制订可行的电信业全面小康发展目标

  电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在迈向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要清晰地认识自己所处的位置,按照“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发展思路,制订适合中国国情的、反映行业特点的电信业全面小康发展目标,明确电信业发展的阶段性和区域性目标,正确引导和促进全国及各地区电信业健康快速地发展,促进中国经济乃至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设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电信发展目标,有助于政府了解电信业发展现状,可以定量地衡量国家、地区或者城市的电信发展水平,为未来制订产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并提高推进电信业发展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还有助于政府发现电信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引导电信业健康发展。此外,该目标的设立,能够为我国电信发展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标准,这对于有效地指导和促进电信建设,进而推动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电信发展目标,不仅从宏观上指导国家电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可以合理调控电信产业布局,而且客观上有助于缩小数字鸿沟,消除地区和城乡差距,使普通百姓享受更为多彩的数字生活。在微观上,它是电信企业发展的指南,引领电信企业更准确地认识电信发展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明确电信业发展的目标,确定电信业务发展方向,帮助企业合理配置建设资源,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佳效果,并从战略、投入结构、应用、效益、人力资源、组织文化、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引导电信企业健康发展。

家家通:电信业全面小康新指标

  在“村村通”基础目标上再上台阶

  家庭通信保障率是指报告期行政区域中,平均每百户能够获得通信服务保障的户数。获得通信服务既包括通过有线方式获得电信服务,也包括以无线方式获得电信服务。

  相对于目前的“已通固定电话的行政村比重”(简称“村村通”),可以将家庭通信保障率界定为一个更高层次的电信发展目标。即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让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广大农村家庭获得电信服务,通过实现“家家通”的奋斗目标,来实现电信业的“全面小康”。只有当最低收入水平的家庭获得了电信服务,才能说电信业实现了“全面小康”。

  “村村通”是我国分阶段实施电信普遍服务的目标,也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实现通信保障的最低阶段性目标。根据我国通信业“十五”规划目标,到2005年我国已通电话的行政村比重将达到95%。随着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机制的逐步建立,“村村通”的进程将会加快。最迟到2010年,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村村通”的目标应该能实现,使广大农村地区获得最低的通信保障。

  固定通信仍然是家庭通信保障主要的实现方式。尤其是考虑到未来宽带互联网的普及,对家庭的通信保障应尽可能以固定电话为主。根据2002年ITU公布的世界电信指标,2000年我国的住宅主线普及率为33.9部/百户,同期的中下收入国家和地区平均值为35.8部/百户。到2002年,我国的住宅主线普及率增长到46.7部/百户,迅速向中上收入国家和地区59.8部/百户的水平靠拢。在我国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中上收入国家组别时,我国家庭主线普及率应该大大高于现在的中上收入国家组别平均水平,与高收入国家和地区的下限水平相当。此时,大多数的家庭都将通过固定接入的方式享受电信服务。

  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条件复杂,部分边远、偏僻地区可能通过无线覆盖的方式更为经济。因此,部分偏远高成本地区的家庭可以通过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无线接入等方式保证其享受通信服务。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对流动性家庭以公用电话的方式,并且从消费者的支出能力、涉及范围及可用资金额度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对低于社会最低生活水平的家庭以政府补贴的方式,来进一步保障“家家通”目标的实现。

  因此,可以将我国的通信保障率设定为两个阶段:到2010年已通电话行政村的比重达到100%,实现“村村通电话”目标;到2020年,我国力争将通过市场的或政策的手段,保证每一个家庭都能够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基本的电信服务,即达到“家家通电话”。

“家家通”契合全面小康的内在要求

  我国在现实总体小康的阶段,电话普及率已经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但是由于电信业的发展存在结构性差异,在部分地区和人口获得小康水平的电信服务的同时,仍然有相当多的人无法获得电信服务,更谈不上电信小康了。

  “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在以“家庭”为社会基本单元的社会里,如果能够保证家庭通信有最大程度的保障率,那么就可以实现惠及十几亿人口的电信服务。因此,“家家通”目标可以作为反映电信业“小康”水平发展全面与否的标准。

  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通信普及率目前已经处于较高的水平,全国普及率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目前,我国仍有约4万个行政村还没有通电话,其中大多数未通电话的农村的地理环境恶劣,缺乏与外界的沟通。而“家家通”目标的实现,本身就意味着地区间、不同阶层间的通信发展水平差距的缩小和“数字鸿沟”的缩小,全社会获得更高水平的电信服务。

  “家家通”目标内涵丰富

  从国外的电信发展现状看,高收入国家的固定电话普及率2001年已经达到108部/百户,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60.23部/百人,部分电信业发展较快的中上收入国家,固定电话普及率也超过了90部/百户,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25.41部/百人;而我国目前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21.2部/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为20.9部/百人。由以上数据可知,即使有移动电话的替代性竞争,我国固定电话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尤其是《电信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保证普遍服务的贯彻实施,因此,到2020年,当我国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时,完全有可能达到“家家通电话”的目标。

  将家庭通信保障率设定为100%这样一个绝对量化的目标,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的。一方面,部分家庭拥有多部电话可能造成家庭通信普及率的高估,掩盖了部分无通信能力的家庭;另一方面,部分家庭受自然条件或生活方式限制,或者自身无通信需求,无法或不愿拥有家庭通信手段,可能会造成100%数量目标无法实现。

  因此,在将家庭通信保障率设定为一个定量目标的同时,更要将这一目标考虑为一个定性的政策性目标。

  家庭通信保障率描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家庭电信服务保障程度的水平,以衡量电信服务的覆盖面是否“全面”。全面保障家庭通信,实现“家家通”的电信发展目标,可以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性目标。

  与普及率目标相比,保障率目标是一个政府可控的政策目标。普及率目标是由对各类具体业务的需求实现的,

  往往强调目标的实现方式和手段,受限于各类业务的网络覆盖和消费者的收入水平。而保障率目标强调的是政策的实施结果,实现的过程和手段相对灵活。

  我国目前的部分发达地区不管是家庭固定电话普及率,还是移动电话普及率,甚至包括宽带普及程度,都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这部分地区和人群已经提前达到了电信业的小康水平,而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相当大一部分家庭还不具备最基本的通信能力。“家家通”目标重点关注的就是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还不能获得通信保障的家庭和人群。因此,家庭通信保障率是一个保障低收入家庭的最低电信发展目标,确保最低收入水平的家庭达到电信“小康”水平,这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

  电信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需求:基本话音服务和信息化应用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家庭通信保障的内容和深度也应该有不同层次的要求。对于目前电信服务水平较高的地区,要鼓励和促进更高水平的电信服务,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对低收入地区和人群,首要的是保证最低收入水平的家庭获得基本话音服务,提供信息沟通和交流的途径。然后在此基础之上,逐步提高电信服务的应用水平,尽可能缩小数字鸿沟。

  当然,家庭通信保障率只是衡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电信业发展的核心指标。为了更全面反映电信业全面小康的发展水平,还有必要设定一系列的具体指标来反映电信业发展的各方面状况。此外,为保障“家家通”目标的实现,要充分利用市场运行机制和政府的政策调控手段,促进电信业的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国家发展战略的实现。

何以协同保障“家家通”的实现

  家庭通信保障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电信业发展核心衡量指标。但是为了更全面反映电信业全面小康的发展水平,有必要对描述电信业发展状况的主要目标进行预测,以支撑家庭通信保障率指标的实现。预测的支撑指标分为两类:一类是描述主要业务市场用户规模和普及率的指标;另一类是反映与国民经济相适应的消费者的电信消费能力的指标。

  1.固定电话用户及其普及率

  预计到2020年我国的住宅固定电话将接近4.4亿部。经综合取值,到2020年我国达到全面小康时,住宅电话和商用电话所占比例应该是73%和27%。也就是说,到2020年我国的商用固定电话将达到1.6亿部,总的固定电话用户数将达到6亿左右。参照我国的人口基数,为了实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家庭通信保障率,主线普及率要达到41部/百人的发展目标。

  到2003年9月,我国的固定电话普及率已超过20部/百人,接近2001年中上收入国家22.7部/百人的平均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时,我国的固定电话发展水平将高于中上收入国家的平均普及率,接近高收入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值。2020年我国41部/百人的固定电话普及率与2002年欧洲40.99部/百人的固定电话普及率基本持平。

  2.移动电话用户及其普及率

  2002年底,我国移动电话用户占总电话用户的比例为49.1%,到2003年10月我国的移动用户规模已经超过固定电话用户规模。

  我国通信普及率还不高,不管是固定电话还是移动通信,在较长时间内都还将保持持续的增长。同时移动通信对固定电话的替代作用也较为显著。通过国际电信发展的数据综合比较,到2020年预计我国移动电话用户占总电话用户的比例将达到55%左右。

  到2020年我国的移动电话用户规模将达到7.3亿户左右。移动电话普及率将超过50部/百人,与2002年欧洲50.41部/百人的移动电话普及率基本持平。

  3.互联网用户及其普及率

  我国互联网用户从2002年底的5910万增长到2003年6月的6800万,增长量为890万,互联网用户占我国人口的比例从2002年底的4.6%增长为5.3%,所占比例仍明显偏小。预计到2020年,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将达到20%。根据对互联网用户结构的综合分析,到2020年互联网用户规模将接近4亿户,互联网普及率接近27人/百人。

  4.人均电信消费占人均消费比重

  从历史数据分析,我国人均电信消费占人均消费比重随收入或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呈增加趋势,平均一年增加约0.1个百分点。预计从现在起到2020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程中,我国人均电信消费比重持续增长的势头应可以保持,但也要受经济水平和电信服务水平的限制,预计可以保持每年不低于0.1个百分点的增长幅度,到2020年,人均电信消费比重可由2000年时的3.0%增加到略高于5%,比照韩国目前的水平,可将这一指标界定在5.5%。

  5.电信业务收入占GDP比重

  2020年电信业务收入约为2.2万亿元,即从2002年的4222亿元起,18年间要保持约10%的平均增长速度,高于GDP的7%的平均增长速度,到时电信业务收入占GDP比重约为6.1%。

  以上参考指标与家庭通信保障率一起构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电信业发展指标体系(见下表)。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电信发展指标体系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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