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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超市散装食品问题突出

报告出处:四川省消委会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07日 09:03

报告类别:分析报告
行业分类:饮食
调查地点:成都
调查机构:四川省消委会
报告来源:四川省消委会

报告内容:

  为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与诚信维权”年分主题工作,四川省消委会在二月份开展了“超市散装食品市场消费情况”专项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召开了有关部门、超市经营者、新闻单位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向有关部门发出了工作建议函。对散装食品消费市场的规范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消协2004年第一季度分主题“食品生产经营与诚信维权”工作,结合受理投诉情况,最近,四川省消委会、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派出调查组,在成都电视台33频道的配合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部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对家乐福、好又多、伊藤洋华堂、人人乐、红旗商场、王府井、欧尚等成都市主要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情况进行了暗访调查。在调查的超市中,散装食品均在其经营中占有相当规模,且在满足顾客需求、方便顾客挑选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时调查发现,上述超市在散装食品经营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完善、卫生质量不安全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力。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还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以下五点:1、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2、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3、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5、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本条第3项要求的完整标签。

  《规范》同时还规定,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对照上述相关法规和规范,被暗访的超市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销售人员穿戴不规范现象突出。

  大多数销售人员都穿有制服、戴着口罩,但绝大多数都没有戴手套,而是直接用手在为顾客挑选、包装,不符合安全、健康要求和卫生管理规范。在某超市的冷冻水饺、汤圆销售柜台,有提醒消费者为了食品安全,不要自己动手挑选的警示,但销售人员没有戴口罩和手套。在其现炒、现蒸柜台,销售人员几乎都未戴手套。在某超市的散装胆水豆腐柜台,自称是在实习的销售人员既未穿制服也未戴手套口罩。某商场的散装食品主要是牛肉干、牛肉丝,但销售人员都未戴口罩手套。

  二、散装食品无遮盖敞卖现象突出。

  因为散装食品是直接入口食用或不需要清洗就加工,卫生管理规范中特别要求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并且要有禁止顾客触及的标识。暗访发现,上述超市的绝大多数散装熟食品都有玻璃罩遮盖,基本做到了不被顾客直接触摸。问题主要表现在:1、有的散装食品遮盖不全,或虽有遮盖但由于是顾客直接挑选,没有达到遮盖防污染的目的。如某超市的糖醋排骨等熟食品、某超市的面包等。2、不用清洗就直接加工的散装食品,普遍都没有遮盖,顾客甚至能够直接用手挑选。某商场自制的汤圆心、汤圆粉,由于无遮盖和禁止触摸的警示,暗访人员亲眼看到顾客直接用手挑选汤圆,而现场无人阻止。3、某商场的牛肉干销售柜台,虽有玻璃与顾客隔离,但销售人员站在柜台内,与食品直接接触,加上未按规范要求穿制服戴口罩手套,难以保证食品卫生。

  三、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现象十分突出。

  虽然是散装食品,但卫生管理规范明确要求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以确保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暗访发现的突出问题是标识不全或含糊不清,有的除了食品名称和价格外,竟无任何标识,销售人员只在口头上作介绍,使人难以相信。如某商场的自制汤圆心、汤圆无任何标识,某超市的腌卤、凉拌菜,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仅凭销售人员口头保证“绝对是今天生产的”。还有一个现象是普遍未标注“生产者”和“地址”,在价格标签“产地”栏,通常只标注“河南”或“成都”等文字。上述所有超市的半成品菜,如粉蒸肉等,几乎都未按规定标识,而且是敞开着卖,让顾客自己挑选。对此现象销售人员的解释是,顾客选择后再进行包装,这时才会在包装标签上作标注。这种先选购后贴标识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消法》要求和卫生管理规范,难以达到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的目的。而标签上通常也只有零售价格、商品名称等寥寥数字,没有明确的“身份证”表明它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以及配料。售卖的到底是新货还是陈货,顾客不得而知。不少散装食品,商场进行了分装,但分装袋上并没有标注出规定的生产者、配料表等内容。

  四、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将规范要求标注的“生产日期”篡改为“包装日期”。

  众所周知,食品如果没有准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就形同虚设。生产日期作假,对顾客就构成了欺诈。而对于散装食品而言,不管是超市自制、还是其它厂商进场现做,“生产日期”都应当是明确的,与所谓的“包装日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但省消委此次暗访调查的七家超市,除两家商场外,都普遍存在将“生产日期”混淆为“包装日期”的问题,部分商场超市敞卖的海鲜鱼丸产品尤其突出,既不告之生产日期,在消费者询问时也不愿拿出有效证明,而是在顾客选购之后,将包装加贴标签的时间打印在标签上,为“包装日期”,同时还有“保质期”。实际上,虽然超市销售人员都宣称“就是当天生产的”或“肯定在保质期内”,但实际上“生产日期”就成了一个未知数,保质期同样也就不得而知。省消委会认为,该现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五、超市管理缺位,销售人员不具有散装食品销售卫生知识。

  主要表现为:1、一些销售人员除了未按规定穿戴外,现场还不能出示健康证;2、在不少散装食品柜台,超市甚至专门为顾客准备了镊子、筷子等工具,鼓励顾客自己挑选、自己装取,有的顾客先尝后选,销售人员并没有加以阻止。在某商场超市,一位销售人员推销自己的竹笋烧牛肉,为了让调查人员品尝,用筷子就直接往调查人员的嘴里夹;3、据调查,不少销售人员表示还未听说过《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也不清楚《消法》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散装食品是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即方便又实惠的消费品,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越是如此,其卫生、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在经营中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越显得重要。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这方面还远远不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消费,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已经十年,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也已开始实施近两月,目前又处于多发病、易传染的季节,而散装食品市场还有许多环节需要完善,许多措施需要落实,监管工作也要进一步加强,否则可能会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我们希望每个经销企业都积极行动起来,每个相关部门都重视这项工作,以确保广大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推动散装食品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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