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维权涌现出六大新热点
报告类别:调查报告
行业分类:调查
调查时间:2004年3月5日
调查机构:北京晨报
报告来源:北京晨报
报告内容:
女性维权现在已不仅仅局限于婚姻家庭问题了。近日,记者通过调查采访发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女性维权涌现出了六大新热点问题。在“三八”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将这些热点集中推出,并配以典型案例和业内专家的点评,以期对广大女性朋友有所提醒和帮助。
热点之一:
孩子的抚养费向谁要
因夫妻间的相互扶养和对子女的抚育引发的纠纷成为近期法院受理案件的焦点。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年两个多月就受理了80余件抚养纠纷案,其中很多是因父亲不履行义务而被子女告到法院的。
■案例:
14岁的婷婷自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去年,她考上了影视表演职高,每年学费约有5000多元。父亲原来每月支付的200余元抚育费已不够用。婷婷的妈妈多次要求前夫多支付一些费用,对方以自己生活也不宽裕为由而拒绝。婷婷后将亲生父亲推上被告席。法院最后判决婷婷的父亲负担女儿一半的学费。
■点评: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女法官廉莲:对于男方不支付抚育费,除了是由于个人经济状况拮据或因再婚另有子女造成经济比较困难外,还有一种是男女双方因离婚造成的彼此怨恨导致的。一方以拖延抚养费来发泄怨恨心理,而不是理性地为孩子的成长着想,他们之间的争斗对孩子的伤害最大。离婚改变了两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却不能改变。这类案件的增多体现了妇女法律意识的增强。
热点之二:
打工者的权益如何维护
外来打工妹在城市人员中占很大的比例,对她们合法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案例:
刘云是北京市通州区一家保洁公司的保洁员。去年5月的一天,她给一栋即将入住的新楼擦玻璃,不慎从5楼摔下。医生看到刘云情况比较危险,为她实施了手术。公司不得不支付了四万元医疗费。当刘云的父母从山东老家赶到医院后,公司再也不愿为她支付任何护理和营养费,而是给他们三人买了返程的火车票。由于刘云的脊柱多处骨折,在这种状况下坐火车非常危险,在刘云父母的强烈要求下,公司为他们租了间只有5平方米的小屋。由于房间狭小而闷热,刘云身上长出了褥疮,浑身发紫。刘云让父亲找到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打工妹之家维权小组。经过维权小组多次奔走取证,劳动局终于认定此事故属于工伤。在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下,这家公司终于同意支付3.6万余元。
■点评:
女性社会工作者、打工妹之家维权小组韩会:由于目前家政服务非正规就业,家政服务员的权益受侵害则不属于《劳动法》保护之内。市场可开发类似保姆责任险这样的险种,以便在她们遭受侵害时得到赔偿。而打工者自身也应该有安全保护意识,一定要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
热点之三:
美容安全谁来保障
在美容成为时尚的今天,盲目美容带来的后患也日益暴露。记者在对北京市几家法院的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女性自身对整容手术缺乏足够的了解,加之整容市场有待规范,为美打官司的女性越来越多,美容纠纷成为女性维权的一个热点。
■案例:
张女士在某报上看到一家美容医疗诊所做的“去脂减肥”广告后,去那里做了腹部及腿部的手术。谁知,在吸脂的手术台上,张女士就出现疼痛、浑身麻木的症状,甚至一度呼吸暂停。目前手术的创面仍然高低不平。张女士后来了解到,给她做吸脂手术的医师是麻醉师,不具备主诊资格,于是起诉到法院,索赔8万元。由于被告当庭提出做医疗事故鉴定,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点评:
女律师詹涵琪:做整形美容手术一定要选择正规医院,做整形美容手术的机构必须拥有进行医疗美容项目的资格。同时,从业的医师必须要有医疗美容的执业资格。大多数做美容手术的女性都是看了广告才心动的,欲整形的女性不要一味轻信广告,同时,美容广告也应规范发布。
热点之四:
什么时候才敢生孩子
生育是女性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的休止符,然而如今,很多知识女性在承担着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下不得不放弃生育的权利。让很多女性望而却步的并不是生育本身,而是生育与事业在时间上无法调和的矛盾。一些企业在招聘毕业生的时候就会明确规定:“五年之内不能生育。”
■案例:
张小姐已经33岁了,如今是部门经理,面对着蒸蒸日上的事业,孩子的问题却无法提上日程。她无奈地对记者表示:“单位里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我如果半年不来上班,这个位置恐怕就不再是我的了,而我能做到今天非常不容易,我不想轻易放弃。”
■点评:
女学者、北京惠泽人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翟燕:企业追求的是经济利益,不应该将妇女生育期间的损失全部由企业来承担,国家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应该对因生育和哺乳导致误工的女性进行社会化补偿,比如建立生育保险等,这样就可以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国家应该发展一些民间组织,让他们来承担起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此外,社区也要建立具有多元化服务功能的托儿中心,在孩子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单位加班和在外出差与培训学习期间,提供放心的托儿服务,解除女性职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热点之五:
如何摆脱歧视广告
女性对于有性别歧视内容广告的投诉成为近期的一个热点。在铺天盖地的广告中,大部分都是针对女性的,广告中的女人都是美丽的“花瓶”,女性的幸福完全系于男性对女性美丽容貌的肯定。
■案例:
许多跟家务有关的商品广告,往往是轻松愉快的女性:女人“愉快地”在厨房里忙碌,丈夫轻松地看报纸等待美味的晚餐;女人都爱“嫉妒”,因为头发不如朋友而不去打保龄球;女人们互相嫉妒对方的衣服、首饰、化妆品……使自己沉浸在无尽的物欲中。这些广告暗示人们,只要拥有漂亮的脸蛋儿和魔鬼的身材,女人就能“征服”一切。
■点评:
女性学研究者王建雅:广告给予受众的这些暗示,会助长女性智力上的惰性和女性的替代成就感。似乎家庭幸福就是女人永恒的追求,而女性对于生命的感觉则在不断钝化,女性对自身价值的寻求在不断缺失。这些广告在不自觉中将女性引入一个边缘的轨道,让她们安于附属者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歧视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女性的“集体无意识”,使一些女性失去了对不公平两性秩序的批判能力。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一个对传媒的监控系统,设立投诉电话,把性别平等意识融入广告创作中,塑造健康、向上的女性形象。
热点之六:
女大学生何时不愁“嫁”
有调查结果显示,88%的女大学毕业生认为在找工作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这主要是指,劳动市场没有向女大学生提供数量平等的就业机会,使得一些女大学生要么找不到工作,要么只能就低应聘。人力资本学者认为,这种就业歧视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结构特点会增加雇用单位的经营成本,要降低成本自然就会减少对女性劳动力的市场需求。
■案例:
小余今年就要毕业了,作为外地来京的女研究生,她找工作非常努力,在最后一次毕业生的双选会上,小余发现50%以上的用人单位都写着“男生优先”或者只要男生。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女博士张金:《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也没有规定处罚性条款、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以及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因此,这对于违法主体起不到威慑和制裁的作用。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还是有待男女平等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同时,应对现有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我们并不缺乏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归根结底,这是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而不仅仅是立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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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解读女性维权
在过去的一年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共接待法律咨询将近2000人次。从咨询的类型看,婚姻家庭类约占52%,人身权益类约占18%,劳动权益类占13%,其他类占17%。
“女人,不仅仅在为婚姻而战。”昨天,该中心主任郭建梅告诉记者,“随着女性法律意识的增强,咨询的问题及人群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热点和趋势。”
●维权紧扣社会脉搏
妇女维权咨询的面在逐步扩大。郭主任说:“特别是涉及财产分割、继承、房产分配的咨询在增多。这也说明妇女的维权意识,特别是平等拥有家庭财产的意识增强。妇女不再认为自己是婚姻家庭的附属,而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此外,有关经济合同的相关咨询也增加了。”
最主要的是,咨询热点紧扣社会脉搏:高工退休、打工妹的劳动权利、妇女的性别歧视以及下岗女工的社会福利问题,都开始逐渐浮出水面。
郭主任列举了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子:一个刚刚毕业的优秀女大学生在应聘某单位秘书一职时遭到了拒绝,对方的理由是,单位有规定,“男领导不能配女秘书”。
●高知女性咨询增多
郭建梅感慨颇多的是:“当事人的变化是最大的变化。”最初,前来咨询的都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女性。可是最近一些年,前来求助的女性涉及高级知识分子、研究员、电视编导、大学教授、外交官等高文化层次、高素质的女性。这些当事人大都因为劳动权或人格尊严受到侵害而起来维权,前者往往会与改革中的劳动人事政策变化发生冲突而难以解决,后者往往因为当事人对自身权益实现的程度要求较高,也难以解决。
●过错赔偿成热点
郭主任介绍说,以前婚姻家庭类的咨询中,传统离婚方面的咨询占到相当的比重。而这两年,更多女性对法律条文有了更细致的认识,同时也意识到经济因素的重要,很多来到中心的女性都有着非常明确的过错赔偿金额要求。
但实际执行起来,取证难成为一大问题。例如,怎样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同居?即使拍到了照片,也无法证实他们长期生活在一起。还有,家庭暴力本身就具有隐蔽性、长期性,怎样证实女性所受的伤害就是男方造成的?有的妇女只好委托私人调查所或使用不太正当的手段去获得证据,甚至在取证过程中以暴抗暴,触犯法律,身心也遭到巨大的摧残。
此外,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也成为一个难点。很多丈夫虽然身家颇丰,但通过各种方法转移财产。而这些女性为了获得心理上的平衡,对赔偿额度的期望也较高,但实际结果很难让她们满意。
近几年来,投诉用工歧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问题的越来越多,不同阶层的女性劳动者有了新的投诉热点。
例如,高知女性的退休年龄问题。目前很多单位规定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而对于男性,退休年龄则规定在60岁,有时还可以延长。而更多的下岗女工和打工妹在受到劳动权益侵害时,也不再忍气吞声,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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