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的人拒买保险因看不懂合同
报告类别:调查报告
行业分类:金融
调查时间:2004年3月11日
调查机构:广州日报
报告来源:广州日报
报告内容:
调查显示,保险格式合同令人费解,排在保险领域消费者最不满意方面的首位。保监会前任主席马永伟一年前曾表示,现在的保险合同条款,连他这个保监会主席都看不懂。
日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态,保险业2004年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积极推行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和标准化,积极培育保险诚信文化。据悉,信诚人寿作为试点单位,已设计出相对通俗化的保险条款,有望于本月内向广东保监局报备。
现状
保险合同如一本厚厚“天书”
刚刚投保了人寿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李女士,指着厚达三十多页的两份合同书告诉记者,从投保到现在,她压根儿就没看完过这些合同,每次看到一半就再也看不下去了。“越看越糊涂,这些合同书的字体都特别小,每份合同都像一本晦涩的文言小说”,李女士戏称自己看保险合同是看“天书”。事实上,许多投保人都和李女士一样,面对复杂冗长的保险合同,都很难仔细看完,更不要说对一些条款仔细推敲了。
不细看合同的后果,就是对保险责任范围理解不清,雷先生就吃过一次亏。去年春节,他和家人在东北旅游滑雪时摔伤了腿,当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指出,雷先生投保的意外险合同“责任免除”一栏中,明确写明“因潜水、滑水、滑雪、滑冰、跳伞等活动受伤或致残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雷先生懊恼的同时提出质疑,为何保险公司不将如此重要的条款放在明显位置,而是淹没在长达五页的专业术语之中。
“模糊条款”下担心有陷阱
许多消费者反映,保险合同有许多概念模糊,如果不仔细加以推敲,很容易就落入陷阱。陈小姐四年前购买了某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套餐,去年,她做了视网膜脱落修复手术,花去了3000多元,但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保险条款的119条规定“视网膜及玻璃体手术属于赔付等级第6等,投保人必须做以上两种手术,才能享受此赔付”。陈小姐很恼火,投保时,代理人没向她说明,她也没有仔细掂量这个“及”字,没想到成了保险公司拒保的理由。她认为,该保险公司订立的这种条款,是故意运用模糊概念,给消费者造成一种赔付的假信息。尽管在和保险公司协商下,陈小姐最终得到了50%的赔付,但她开始对保险公司产生不信任感,担心一不小心又会被模糊字眼给“套住”。
专业术语难倒投保人
刚刚投保了某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的陆先生,对于保险条款频频出现一些专业术语深有感触。他随便翻开保险合同一页,都能找出一处“不懂”,如“本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中止”。这句话的具体含义他一直没弄清楚。陆先生要求退保时,保险公司答复不能退还他全部保费,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但什么是现金价值?陆先生遍寻保险合同,也没有找到有关解释。
事实上,晦涩难懂、专业词汇特别多的保险条款,不仅让投保人挠头,就是部分保险代理人也是一知半解。记者曾随机咨询过几位在街头摆摊的保险代理人,他们对现金价值的解释也是含糊其词。记者在另一保险合同中,虽然看到了有关“现金价值”的解释,“指保证现金价值、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余额以及用于抵交保险费的红利余额之和。”但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恐怕看了这个解释,依然是一头雾水。
各方说法
保险公司:保险合同通俗化成两难选择?
对于保险合同的简单化和通俗化,不少保险界人士仍有顾虑。某保险资深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合同的专业化是国际保险业面临的共同问题。保险业本身技术性强的行业特点,就决定了保险合同的复杂性,同时,保险合同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要求书写得具体、专业。保险公司是承保风险的,如果使用通俗易懂的大白话,可能留下漏洞被人利用,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大风险。
也有业界人士对此持乐观态度。太平洋安泰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黄元凯表示,保险合同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应该具有一定的严谨性,但也不应该用一些只有保险专业人士、法官、律师才能看懂的语言,要求所有消费者都具有保险专业知识,显然也是不可能的。他告诉记者,现在,国际上很多保险公司都一直在做使保险条款简单化、通俗化的努力,尽量采用比较亲切、通俗的语言来解释,希望更多的消费者能看得懂。
消费者:不买保险是因为看不懂合同
眼下,看不懂合同,担心保险条款有陷阱,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已成为不少人拒绝买保险的主要原因。一项调查显示,已购买保险的被访者中,不清楚合同免除责任条款的高达45.4%;在不买保险的被访者中,有近10%的人拒绝买保险仅仅因为看不懂合同。而更多的消费者表示,之所以拒绝向陌生的保险代理人咨询,就是担心看不懂合同被骗,而找相熟的保险代理人,会放心一些。
专家:应加强营销队伍的管理
中山大学保险系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除了完善合同外,保险公司还应加强营销队伍的管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保险代理人。保险“一对一”的销售方式,就是为了解决保险合同专业性强,消费者理解有难度的问题。但由于代理人素质参差不齐,误导情况时有发生,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声誉,从而又造成了消费者对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的不信任。
在国外,有专门的保险经纪或保险律师,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同对方洽谈合同细则并代办相关手续。因此,保险合同条款术语化或者所谓“晦涩难懂”的用语,往往因保险经纪人的参与而被有效过滤,而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还处于发轫阶段。
财经点评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买保险既是买未来,也是投资理财之道。但国人买保险的热情远没有储蓄高涨。去年,在居民储蓄余额中,广东省保费收入仅占2.22%,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是15%,世界平均水平是7%。
买过保险的人,大抵没几个有心思把厚厚的保险合同文本通读几遍,更谈不上会对当中“天书”一样的数十条条款一一推敲并熟记于心。比如,从未接触过保险的人,碰到合同中的诸如“趸缴”、“主功能手指”、“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等字眼,早就晕了,哪还有兴趣细读。原因无它,保险合同条款太多,内容太繁,表述太专业,要很有耐心、很有专业水平的人才读得下去。
保险产品不同于一般的有形消费品,短时间内难以测定产品优劣。保险公司售后服务是否精良,很可能要终其一生才能体会。再好的产品,如果不能深入浅出地推介给消费者,让消费者接受,就永远成不了商品。
保险合同读不下去,看不懂,就会带来两种后果:要么,消费者不再有兴趣买保险;要么,只认可熟悉的代理人,而不是客观地评判各个保险公司的实力和相关条款的优劣,当然也就更谈不上“量体裁衣”,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的品牌和实力抵不上道听途说、口耳相传。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让消费者买保险,首先就要让他懂。解决之道,就是要有强烈的为消费者服务的意识,切实站在消费者角度,合同文本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比如表述可不可以深入浅出、言简意赅?条款可不可以化繁就简?保险产品可不可以细分再细分?等等。这些都是值得保险业专家们考虑的。
可喜的是,官方已意识到这一问题,更有保险公司敢于“第一个吃螃蟹”,意欲率先向繁复的合同文本“开刀”。如果能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加入这一行列,着手改革“天书”一样的保险合同,相信会有更多的人购买保险。
保险条款通俗化“一小步”,中国保险业改革“一大步”。
令人费解的保险用语
主功能手指保险———
专指食指和拇指,如果受伤的是其他手指,就不在保险范围内。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现金价值———
指保证现金价值、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余额以及用于抵交保险费的红利余额之和。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其具体金额为保证现金价值、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余额以及用于抵交保险费的红利余额之和。
本公司规定利率———
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
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严重恶性肿瘤———
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组织病理学检验确定符合国际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
(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