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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消保委对保健食品宣传情况的调查报告

报告出处: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22日 08:36

报告类别:调查报告
行业分类:饮食
调查地点:湖州
调查时间:2004年3月5日至8日
样本数量:1000户
调查机构: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报告来源: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报告内容: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保健食品广告应严格依照有关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保健功能宣传,不得超出或扩大。目前我市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宣传是否存在夸大宣传产品功效和冒充药品等现象?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看法、建议和信任度如何?带着这些问题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对湖州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宣传情况进行了一次消费问卷调查。

一、保健食品调查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主要结合今年的“诚信·维权”年主题和“食品生产经营与诚信·维权”一季度分主题的活动。在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爱心社协助下,100名“3.15”学生志愿者组成的调查员分成五个小组,于3月5日至8日走访了湖城吉北、吉山、墙壕里、新世纪、市陌、马军巷等20多个居民小区,抽样调查以一户家庭为一个单位,共实地调查了1000户。调查员根据调查问卷内容认真询问被调查对象,对被调查对象的回答详细真实地记录在调查问卷上。这次活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积极配合和湖州电视台大力支持,掌握了目前保健食品在湖州地区宣传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二、当前保健食品宣传存在的问题

  从这次保健食品宣传情况的消费调查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概念混乱。

  保健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42.8%的被调查人把保健食品作为药品,20.1%的被调查人分不清保健食品是药品还是食品。调查表明当前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在宣传上有意回避这一点,导致一些保健食品厂家混淆概念,趁机打“擦边球”,以“似食非食”,“似药非药”误导消费者,造成近半数被调查人购买时概念混乱。

  二是功效不清。

  保健食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43.2%的被调查人认为保健食品可以起治疗疾病的作用,46.4%的被调查人认为保健食品具有一定药物功能,对疾病可以起到辅助治疗作用。调查表明当前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在宣传上未能真实地、客观地陈述功效,模糊保健食品的功效,导致近半数被调查人对保健食品的功效不能准确识别。

  三是夸大宣传。

  被调查人中认为当前保健食品功效随意夸大宣传现象普遍的占49.46%,认为夸大宣传现象严重的占12.65%,有58.5%的被调查人曾经遇到过保健食品功效夸大的宣传。调查表明当前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夸大功效,强调功效,吸引消费者来购买。

  四是虚假宣传。

  被调查人中认为当前保健食品功效虚假宣传现象普遍的占45.3%,认为虚假宣传现象严重的占9.46%。调查表明当前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功效虚假宣传较严重,广告和说明书里充斥着众多“科学或准科学”的专业术语,甚至恶意炒作,使消费者信以为真。

  五是冒充药品。

  被调查人中认为当前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宣传现象普遍的占41.06%,17.8%的被调查人认为此现象严重,有64.49%的被访人遇到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宣传.调查表明当前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冒充药品现象较严重,通常采取暗示该产品或产品主要原料所具有的疗效的办法来暗示疗效,误导消费者。

  六是误导购买。

  调查表明有69.4%的被调查人购买保健食品最重要因素是功效。由于当前保健食品市场普遍存在夸大宣传产品功效和冒充药品等问题,使多数消费者面对“天花乱坠”的宣传不知所措,往往跟广告“走”。

  七是诚信危机。

  保健食品是一种借助大量的信息传播和信息识别才能使消费者形成购买动机的商品。过度、夸大和不实宣传等问题已导致了消费者对保健食品信用危机。在调查中表明,对保健食品完全信任的人仅占3.4%。不少被调查人认为保健食品存在质量难于保证、宣传夸张、品种混乱、假冒太多、媒体宣传过度等问题。

三、规范保健食品宣传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功效夸大、虚假宣传和冒充药品宣传的混乱情况,市消保委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对我市保健食品市场进行一次综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引导行业规范、行业自律、行业诚信。

  一是行政执法部门。

  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管权,已由卫生部移交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我市保健食品宣传的管理,对虚假宣传、冒充药品等违规行为以予坚决打击,遏制一切不法经营。工商等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宣传的检查力度,对一些随意夸大保健功能,引用专家研究报告、医院临床报告以及报刊文章,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违规广告等,扰乱广告宣传的正常秩序,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二是广告经营单位。

  应对刊登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资料要严格审核,做到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杜绝对外宣传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的保健食品广告在出现。

  三是生产及经营企业。

  劝喻不要单纯以广告来刺激销售量,要力戒投机心理和浮躁,树立诚信观念和品牌意识,以营造保健品的广告诚信为基点,建立保健品行业的信誉等级制度为保障,树立保健品及其生产企业良好的公共形象。

  四是消费者。

  消费者要擦亮眼睛,理性消费。掌握药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分方法,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也由原先的“卫食健字”改为“国食健字”,而药品的批号是“国药准字”,购买时应当注意包装上的批文号,确定该商品是药品还是保健食品;购买时向经营商索要发票。推销商在产品介绍时,有夸大和误导消费者的言词的材料,应当妥善保存。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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