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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文化资源、产业与市场

报告出处:中国文化报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22日 08:41

报告类别:调查报告
行业分类:网络
调查时间:2004-04-16
调查机构:中国文化报
报告来源:中国文化报

报告内容:

 · 优秀的文化产业项目一定能充分提升文化资源的能量、有效增进文化资源的效益。
 · 挖掘文化资源的潜在价值、专注文化产业的市场细分、敏锐把握产品前景是提升资源价值和创造产业效益的前提和保障。


网络文化的出现与文化资源的整合

  以网络化为形式的当代信息革命,为人类丰富的社会实践成果带来了全面创新的形态——网络文化。它的出现,使人类对文化资源的认识有了新的进步,也使文化资源的整合有了新的手段,不但扩大了文化资源的范围,挖掘了文化资源的潜力,而且增加了文化资源的价值,提高了文化资源的地位,使文化资源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必须保护的战略资源的地位,显得更加重要和具有基础性、全局性。

  严格意义的文化资源的数字化,是将社会实践成果以不同方式进行数字格式转化的过程,但在具体的资源整合中,主要是将现实的文化载体数字化,如:文献、声音、绘画、影视等视觉听觉方面的文化内容,文化资源仍然保留了现实文化的主要形态,可以看做是“现实”文化资源向网络的“迁移”。这种资源整合的特点是减少了文化传播的成本,扩大了文化存在的形式,提高了文化交流的速度,增加了文化资源利用的可能,提供了文化资源开发的手段。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原生性信息资源大量涌现,出现了海量的“虚拟文化资源”,如网络动漫、网络游戏、虚拟艺术创作等,这些新兴的文化资源以3种方式“嵌入”人类现实的精神文化生活:一是作为可再生的资源参与文化生产与消费的活动;一是作为一种文化环境提供文化艺术创造的空间;一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影响人们的精神、意识、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用信息发展的历史观考察网络文化的资源建设与管理,我们就必须采取“两手抓”的策略,一手抓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迁移”性建设,保障网络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可持续;一手抓“虚拟”信息资源的管理,有选择地把握“嵌入”的范围和深度。

文化资源是网络文化产业的灵魂

  从一般的意义上看,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对文化资源占有和开发的基础上,但是,丰富优秀的文化资源不等于就是文化产业的资源:从网络文化的角度看,能够被整合的文化资源不等于就是网络文化产业的有效资源;政府的文化政策与市场准入、社会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的走向、企业的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开发等,直接决定着文化资源能否成为文化产业资源的关键。文化资源制约着文化产业领域内产品与服务的发展,文化产业又通过对文化资源的开发、创造,改造、发展出新的文化资源成果。所以,发展文化产业必须依托文化资源,壮大文化资源离不开文化产业的繁荣。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进入了一个全面创新的时代,也促进了一个全新网络产业的崛起。新兴的网络文化产业通过不断对文化资源的“颠覆”“重组”,渗透到文化资源的核心,“再造”出全新的网络文化平台,呈现出跨文化传统、跨生活方式、跨表现载体和跨服务模式、超越时空的“革命性”特征,并且有效地提高了文化创造力,扩大了文化覆盖面。文化资源的网络产业转化,涉及国家文化安全,必须以政府为主导,采用市场竞争与政府调控两种手段。政府应该在文化资源建设上加大投入,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文化领域全面发展,加快优秀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迁移”,推动中华先进文化的传播,抵制不良文化的入侵。同时,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必须充分尊重市场需求,充分满足消费需要,根据文化消费变迁和文化市场发展的自身逻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确定开发内容、开发重点,制定开发规划,选择开发资本、开发规模,充分发挥文化资源的价值,保障文化产业的效益。网络文化产业尽管以文化资源为基础,但它的经济属性又决定了它不是政府管理的文化部门的附属,它的特殊性使它的经营不是产业与文化的简单叠加。一方面,作为一个产业,具有工业文明的烙印,经营管理的技术性、复杂性,体现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典型特征;另一方面,作为文化资源产业,需要对文化内容有深刻认识和全面的把握,战略规划与项目策划的专业性、特殊性,使文化功能在产业中的作用十分突出。两者必须统筹兼顾,科学把握。优秀的文化产业项目一定是充分提升文化资源核心、有效增进文化资源效益的品牌。挖掘文化资源的潜在价值、专注文化产业的市场细分、敏锐把握产品前景是提升资源价值和创造产业效益的前提和保障。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要赶上世界发达国家,必须在这三个方面有实质上的突破。

  早在十年前,美国就确立了将软件、数据库、各种基于通信的信息服务、报纸、书刊、电影和音像产品的出版作为以内容为基础的信息产业的主导,不但确立了文化资源在产业开发中的地位与作用,而且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度明确了文化产业资源整合的内容和边界,使文化产业由传统的服务定位,向生产与服务并重的方向发展。实际上,随着网络文化产业的出现,网络文化产业已经具备成为一种支柱产业的特质。席卷全球的所谓新经济,已经使包括韩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增加收益,而新经济的重要支柱就是网络文化产业,因为,建立在文化资源上的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十分密切。有人甚至统计出:网络游戏直接收益1元钱,电信业的直接收入将是7.5元,IT产业为3.6元,出版和媒体产业为2元。

  同时也表明,文化产业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必须将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完美结合起来,通过文化资源与科技手段的融合,使文化创新与文化产业建立在现代技术的平台上,从而带动文化产业在体制、结构和管理上的创新,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运营水平,与国外文化产业迅猛发展和迅速侵入我国的势头相抗衡。网络文化产业的特点与市场管理方略

  尽管网络文化产业的边界还没有清晰,但我们依然可以将那些依托网络进行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归纳为网络文化产业的范畴,它们主要是以利用和开发文化资源为基础,按照市场规律追求经济利益。在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迁移”方面,主要有传统的书籍(印刷和出版物)、音乐、影视、大众传媒(电视、广播和新闻)的网络生产与服务;在数字信息资源的文化“嵌入”方面,主要有网吧、网络游戏、电子商务、虚拟社区等周边相关产品与服务。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网络文化产业的横向整合已经开始,即数字化“迁移”与“嵌入”已经开始深度融合,产品与服务的经济总量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的网络文化市场已经初见端倪。只有拥有成规模的产业才能够构成市场,只有成熟的市场才能够促进产业的正常发展。因此研究市场应该更多的关注产业,针对产业的特点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市场。

  网络文化产业是新兴的高度“复合型”产业,既拥有文化艺术产业的特点,又遵循IT技术的基本规律。在这种产业背景下形成的产业市场,自然就具有与其他产业市场不同的特点。

  首先是网络文化市场虚拟与现实的异质同一性。虚拟与现实在物理环境下是不同性质的对立体,但在网络环境下的文化市场里,虚拟的文化消费会产生现实的商品交易和资金流动,实现一般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行为,虚拟与现实在市场目的上达到了同一。因此,网络文化市场的异质同一的特点,在为文化市场的繁荣增添光彩的同时,也为文化市场的管理提出了挑战。其次是网络文化市场的集中与分散的异构统一性。网络是没有边际的信息交流平台,网络文化市场是由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构成的,他们将服务与产品集中呈现在网络中,采用完全不同的思想方法、艺术手段、技术原理、逻辑结构,生产出能够被社会认可的产品与服务。这种异构统一的特点,使网络市场的消费、生产、管理之间的分化十分突出。第三是网络文化市场的交易自由与权利保护的对立同一性。网络文化市场里的信息流、交易流、资金流、技术流的“四大自由”构成了独特的市场环境,成为减少交易成本、促进网络文化市场繁荣的有利条件。但是市场的“四大自由”也直接造成了交易陷阱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大量增加,使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必须对市场的“四大自由”进行基于权利保护的管制,采取针对网络文化市场虚拟性、分散性等特性的有效措施。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与其他市场管理相比,其难点和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进入市场的成本呈逐渐下降趋势,而管理市场的成本呈明显上升态势。随着网络交易平台的完善和发展,进行网络文化产品交易变得十分容易,因此参与交易活动将成为低成本或零成本的行为。但要有效掌握“无所不在”“无处不在”的经济活动,并且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必须花费大量的技术、管理、人才成本。显然,这些高额的管理成本完全由政府一家承担是不合理、不公平和不现实的。应该采取“政府的归政府”“企业的归企业”“民间的归民间”的办法,协同社会多方力量,共同维护网络文化市场秩序。大胆进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尽快建立“政府制定标准——企业合法经营——民间参与监督——政府进行奖惩”的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应该重点培育“民间参与监督”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网络技术的发展,使文化市场的监督不但在技术上是可行的,而且在经济上也能够实现一定的利益。政府可以通过授权一些民间组织(如协会、学会等),对网络文化市场的产品与服务进行“第三方认证”等,使文化市场管理方式更加丰富,同时也能够促进民间机构的发展,分担政府管理的压力,保障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为文化市场繁荣提供创造良好环境。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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