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乡差距问题看如何加强城乡协调发展
报告类别:调查报告
行业分类:调查
调查地点:青海
调查时间:2004年5月20日
调查机构:青海省西宁市城市经济调查队
报告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
报告内容:
城乡协调发展,是全面协调发展的主要环节和基础,如何加强城乡协调发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本文通过对城乡差距状况、城乡差距的影响和抓协调促发展等几个方面的分析,就城乡协调发展问题谈一些浮浅的认识。
城乡差距状况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农村工作,不断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尽力缩小城乡差别。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长期以来实行城乡分割的体制,城市与农村在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特别是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存在着巨大的落差。同时,城乡之间一直未能建立起均衡增长的良性互动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乡联系显著增强,有不少地区“三农”问题解决的非常好,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城乡差距大大缩小,但城乡分割的经济结构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城乡发展仍未进入良性互动的轨道。还有许多地区的城乡差距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还有一定程度上的扩大。
城乡差距,不仅表现在农村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方面的发展上远远落后于城市,更主要的表现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方面。笔者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影响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原因。
统计资料显示:改革开放初期的1981年,青海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仅有191.56元,与城镇454.66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相差263.10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极大地激发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农牧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1985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2.94元,比1981年增加了151.38元,年均递增率为15.7%。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大大推进了城镇经济的蓬勃发展。199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703.50元,比1985年增加了3854.26元,年均递增13.0%;而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则是1486.30元,比1985年只增加了1143.36元,年均递增11.0%,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扩大到3217.20元。
1985年,青海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为21.9%,而到了1999年却只有4.2%,比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0.5%的增幅低6.3个百分点,连其一半都不到。两者收入比率由1985年的2.5:1,扩大到了1999年的3.2:1。农牧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尤其是2000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只增长了0.3%,比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9.8%的增幅低9.6个百分点。
2001年至2003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比1999年和2000年虽有所回升,但增幅仍明显低于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更加明显的反差是,城市基础建设设施到处林立,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人们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然而,大多数农村的基本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大都明显滞后。
显而易见,城市与农村相比,农村发展是“短腿”;农村社会发展,则是“短中之短”。这是当前城乡差别的最突出表现。
城乡差距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兴,则百业兴;农民富,则国家富;农村稳定,则天下稳定。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正如中央指出的那样,势必造成诸多影响,事关重大。
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就拿我省来说,我省农村牧区生产力落后,农牧民收入低、增长缓慢。在340万农牧民人口中,有50%左右的人口尚未稳定解决温饱,生活水平难以提高。特别是农用生产资料费用高,粮食生产成本加大,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2003年,尽管部分农产品价格有所回升,但仍然远没有达到1996年的水平。加之自然灾害频繁,效益不好,使得一些种粮农民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民的大量收入和投入。没有大量的收入,就没有大量的投入;没有大量的投入,就不可能扩大再生产。现在,我们有些农村,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薄弱,生产工具落后,耕种技术不科学,更谈不上发展第二、三产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基础不夯实,必然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居民购买力不高,消费能力较低。发达国家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以后才出现买方市场,而我国在人均GDP不到900美元时就出现了工农业产品的低水平过剩。这种状况不仅制约内需的扩大,而且不利于提高工业质量和效益,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02年,青海省县以下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部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仅为11.5%。因此,只有发展了农村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购买力和消费水平,才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商品市场的繁荣。
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到2000年,我国总体上已实现了小康,但这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差距主要在农村。由于农民收入少,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民的生活质量、文化教育水平、卫生医疗条件、社会福利设施等等都比较落后,就谈不到社会进步,与小康水平也还相差甚远。我国有13亿人口,9亿在农村,占全国人口总数69.2%的广大农民达不到小康水平,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只有广大农村社会进步了,广大农民达到小康水平了,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收入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必将出现粮食和农产品减产,有些工业生产缺乏原材料,市场商品供不应求,物价波动,势必引起人心惶惶,社会混乱,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一旦农村出现混乱,那就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国家声誉等等,后果将难以设想。
抓协调促发展的思考
从历史的经验教训来看,“三农”问题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哪个时期重视和协调解决好“三农”问题,哪个时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就健康发展,整个政治经济形势就大好;相反,哪个时候轻视“三农”问题,或者城乡发生重大不协调,或者不切合实际,不科学的对待“三农”问题,哪个时候将酿成大祸。如,1960年在我国发生的严重灾难,就是违反科学发展的产物。
为做好新阶段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中央发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形势,突出强调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并提出了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其中,集中力量支持粮食生产区发展粮食产业,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加强党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增收政策落到实处等,对我省来说,尤为重要。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贯彻落实,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意见》精神能不能贯彻落实,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许多事实已经证明,哪个地方干部领导得力,哪个地方的"三农"问题解决的就好,农民的收入就大幅度增加。哪个地方的干部不得力,甚至贪污腐化,哪个地方的"三农"就发生问题,农民收入就低,增长就缓慢。
正如杨传堂省长所讲的那样,“必须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的观念融入到我们的发展思路上、体现在决策部署上、落实到措施行动上,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有一个大的转变,实现农牧民收入的较快增”。因此,笔者认为在对县乡行政机构进行精简的同时,应提拔一些热爱农村工作,懂得农业生产技术,能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干部下到农村,担任领导工作,规定协调责任目标,达标者奖励重用,不达标者下岗。同时,对县级干部,对包乡、包村的乡级干部也应规定具体的协调责任目标,作为主要政绩考核,达标者奖励,不达标者处罚,奖罚分明。不能只任职或包点,不见成效。称职不称职主要看,是不是抓协调促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换句话说,也就是谁引导农民致富,谁和农民一同致富;谁和农民抢饭碗,谁就没有饭碗。所以谁做的事情是为农民的饭碗里添肉加菜,谁就会获得成功。
抓协调、促发展,应从我省实际出发,加大对农牧业基础设施和科技的投入,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增加农牧业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农牧业发展水平。同时,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量化股份、明晰产权、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也可以组织一些农民成立农业发展交流中心,建立粮食和各种农产品基地,产供销统一协调,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力争实现农牧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要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必须坚持科学种田、科学养畜、科学发展经济。坚持科学发展观,必然要有一定的文化科技水平。我省农牧民的文化水平普遍比较低,不能科学种田和养畜,甚至有的农民不会使用化肥和农药,更不会科学发展家庭经济,严重影响了收入的增长。因此,对农牧民加强文化科技教育十分重要。提高了农牧民文化科学水平,才能增加农牧民的收入。这方面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总之,积极解决“三农”问题,做好新阶段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只要我们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信心,奋力开拓,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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