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积极构建信用管理体系
报告类别:分析报告
行业分类:管理
调查地点:山东
调查时间:2004年6月2日
调查机构:中国统计信息网
报告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
报告内容:
多重信号表明,山东经济进入了新一轮扩张阶段,居民消费结构也开始了以改善住、行条件和提高服务性消费为代表的第三次消费升级。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居民消费结构进入第三次消费升级,信用开发利用程度对国民经济良性增长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不仅是我省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迈向现代化不可逾越的一个发展步骤。
一、信用秩序混乱的主要危害及成因
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经济和信用文化相当发达,信用对驱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规范市场秩序发挥着巨大作用。在国内,由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落后,制假售假、商业欺诈、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一直困扰着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的危害和负面影响。①时常造成经济关系的中断与扭曲,降低了市场效率和经济的活力。由于没有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不佳的企业失信获得的收益要大大超过其所付出的成本,必然造成全社会范围内失信行为的蔓延和信用环境的日趋恶化,加剧了市场秩序的紊乱。为防范风险,企业宁愿用现金交易、以货易货等结算方式,也不肯采用信用结算模式,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和经济的活力。同时,由于失信企业占用大量的社会资源,但却无法通过市场的力量使其退出,从而影响到真正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的发展,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下降。②金融机构存在经营风险。企业的信用缺乏,一方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不断发生,致使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另一方面银行对贷款越来越谨慎,甚至“惧贷”,影响了金融机构功能的发挥,资产风险始终困扰着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生存和发展。③民营企业发展受到金融制约。民营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由于没有信用记录和担保机制,其贷款难一直是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最大障碍。④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一般都是风险产业,其发展需要发达风险资本市场的支持。而风险资本市场是以市场为导向、契约为基础的专业化风险投资体系,没有社会信用机制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培育出发达的风险资本市场,高科技产业也难以顺利发展起来。⑤制约了消费需求的增长。当前国际上的个人信贷性消费已经占人们整个消费的40%左右,有的发达国家甚至达到70%以上,我省却只有14.3%。由于信用消费模式得不到推广,信用消费比重过低,严重制约着消费需求的增长,降低了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⑥不利于进一步吸引外资。信用环境是一个地区投资环境第一位的要素。外来投资者首先考虑的是资本安全和风险,而没有信用被认为是最大的风险。一个地区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作保障,是很难确保利用外资长期健康发展的。
目前“失信”现象之所以屡屡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落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速度,国民的信用观念与政府的信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体系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这种状况与我们对信用制度建设紧迫性缺乏认识是分不开的。由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在国内是一项新事物,建设困难多、投入大、要求高,很多地方存在观望现象。有些地方和部门虽开始着手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因起点低和缺乏大环境的配合,对社会经济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不十分明显,更加重了人们这种观望倾向。特别是一些信用较差的地方,出于地方保护,也不愿过多地公布失信企业的信息,出现了越需要加强信用管理的地方积极性反而不高的怪现象。
二、我省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山东素有“孔孟之乡”之美誉,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源远流长。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重视信用建设,围绕大力弘扬齐鲁文化、维护山东良好信用形象,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积极打造信用政府。从2001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政府提速”工作,加大了行政审批改革力度,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了61.7%。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建设信守承诺、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二是建立了企业信用系统。开通了“诚信山东信息网”,累计收集整理了2.8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和650户企业的信用信息。通过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建档和规范传播,提高了企业的信息对称度,减少了企业的失信行为。三是开展了信用教育活动。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全民进行诚实守信教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商德商誉教育”活动,重点进行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四是积极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针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信用行业发展规划》,确立了全省信用行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以信贷融资、信用担保、企业资金结算和个人消费信贷为重点,积极培育信用需求。通过规范设立、对外引进等途径,培育了一批信用服务机构。
我省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发达信用国家和先进省市相比,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缺乏统一领导。
目前许多部门都在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部门间对信用的管理职责及管辖权存在着交叉不清现象。各地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政府主管部门也不尽相同,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事关政府的许多部门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很多工作需要通盘考虑,有序运作,迫切需要有一个统一权威的领导机构统管并协调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2、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起点较低。
经济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主要侧重对个人信用的管理,而我省信用管理体系主要是针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对个人信用的管理还基本处于空白阶段。没有个人信用管理,不仅信用市场需求难以扩大,而且对失信企业的负责人也难以落实惩戒措施,这种低起点的信用管理体系预期效果是十分有限的。
3、信用交易需求有待进一步培育和发展。
由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落后,对失信者惩罚不严肃,对守信者收益不明显,这种状况必然造成了金融机构不愿意向市场提供信用工具,企业不愿意向其客户授信,个人难以使用信用消费。信用赊销赊购、信用融资、信用消费、就业咨询等虽然有很大潜在需求,但信用交易却一直不旺,反而制约了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步伐,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生存与发展也带来了很大困难。
4、信用中介服务业外部发展环境不佳。
作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坚力量的信用中介服务业尚处在起步阶段,需要从政策上给予积极支持。目前,对信用数据的共享与开放问题各级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开放度很低,信用资料数据库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准入政策也不明确,这都束缚着信用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5、信用管理体系存在重复建设。
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技术性和专业性,目前或由政府或由部门或由企业或由社会团体纷纷争上信用管理体系,由于方案设计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各信用管理体系之间相互分割,难以共享,造成很大的浪费。有的地方还把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简单化,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人力,结果只是重复建设了政务信息发布查询窗口,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所需要的数据库实际上并不搭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6、信用法律法规不完善。
信用发达国家有个重要共同点,那就是都具有较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目前,国内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完整性受到了很大制约。
三、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深化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欧洲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要求企业和个人向这些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并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这种做法的效率比较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利益导向是核心。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数据不公开,仅靠市场发育来促进信用经济的发展是不现实的。并且目前政府的调控能力和动用资源的能力仍很强,如果没有政府的权力做基础,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导作用,是无法完成这一艰巨工作的。
(一)成立信用管理局。信用管理体系服务面很广,如信用交易、信用贷款、保险资格、市场准入资格、招聘雇员阅历查询、对外贸易信用担保等等,目前由某一个部门统管和协调都有一定的缺陷,有必要整合相关部门的信用管理职能和编制,成立统一的信用管理局。信用管理局负责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统一的技术标准,指导全省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而不参与主办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确保信用管理的中立、公正性质;负责汇集各部门的信用信息,通过打造一个公共信息交换平台有保护地向社会开放,监督市场经济主体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保护公平竞争。
(二)以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为突破口,全面建设信用管理体系。目前,上海、深圳等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试点城市已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经验,长江三角洲还实现了沪、苏、浙信用信息的共享,从我省经济地位看也基本具备建设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条件。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协调公安、法院、司法、人事、劳动、工商、技监、税务、海关、银行、保险、证券、公共事业、民政、统计、经贸管理等部门,建立个人信用资料收集、整理和提供渠道,打造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中心的个人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还要注意与已建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进行整合,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管理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全民信用意识。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诚信的理念来维系,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要进一步加强全社会信用普及教育,积极推动信用文化建设,提升信用道德,培育信用理念,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意识,使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观念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基本公德。要让人们认识到,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资源,个人信用的质量与个人的创业、生活、工作、就业等密不可分,守信者将获得种种收益,享受生活的便利,失信者将遭到市场经济的淘汰。
(四)积极推动信用法规建设。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必须立法先行。要在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信用地方立法的同时,目前可考虑出台一些相应的政府规章,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条例》、《企业征信管理办法》、《个人征信管理办法》等,对当前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从法律上给予支持和保护。在信用立法中,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权,征信活动要以合法的程序、合法的手段开展征信工作,除法定的强制性提供信息外,征信机构在进行提供信用信息的商业行为时,应事先征得被征信者的许可。
(五)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业,加强信用行业协会等民间机构的自律管理。要鼓励各类投资人投资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业,从政策上限制垄断,从运作上反对不正当竞争,给信用中介服务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要通过政策引导和立法保障,积极扶持和培育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做到全面均衡发展,形成合理的产业链。要适时成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发挥好信用行业协会自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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