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市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查分析
报告类别:分析报告
行业分类:金融
调查地点:北京
调查时间:2004年6月8日
样本数量:266
样本情况:重点企业
调查机构:北京市统计局
报告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
报告内容:
内容提要:据北京市企业调查队对全市列入国家监测的266户重点企业统计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北京市重点企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运行机制逐步确立。但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国有资本“一股独大”、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企业改制基本情况
2003年全市列入国家监测的重点企业共266户,其中已实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95户,占
35.7%,比上年同期提高2.9个百分点。按登记注册类型分,95户改制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42户,占44.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27.4%、股份有限公司占26.3%、中外合资和港澳台合资企业占2.1%。从控股情况看,以国有控股企业为主,其中国有绝对控股企业
67户,国有相对控股企业 11 户;集体绝对控股和集体相对控股企业 8户;其他控股形式的企业9 户。
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企业改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1、出资人制度已基本确立。
建立出资人制度是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实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关键环节,也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截止到2003年底,在266户重点企业中,已明确出资人的企业206户,占77.4%。在95户已改制企业中,已明确出资人的企业80户,占96.4%。
2、企业投资主体趋向多元化。
随着出资人制度的建立,企业投资主体趋于多元化。2003年,266户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合计为11957.2亿元,其中国家资本金10859.2亿元,占90.8%;法人资本金1074.4亿元,占9%;集体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及外商资本金占0.2%。
3、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新三会”的建立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标志。截止2003年底,在完成改制的95户企业中,成立股东会的49户,占51.6%;成立董事会的82户,占86.3%;成立监事会的75户,占78.9%。其中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即“新三会”均以设立的企业有48户,占50%。
4、绝大多数企业的“新三会”能较好行使职权。
从“新三会”行使职权的情况看,九成以上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基本能够行使《公司法》所赋予的职权,从而形成了企业内部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更加科学。
“新三会”职权情况表
“新三会”职权 |
企业个数(个) |
占比重(%) |
成立股东会企业 |
49 |
100 |
能够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利润分配方案 |
48 |
98 |
能够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
49 |
100 |
能够修改公司章程 |
47 |
95.9 |
成立董事会企业 |
82 |
100 |
能够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财务方案 |
82 |
100 |
能够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81 |
98.8 |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79 |
96.3 |
成立监事会企业 |
75 |
100 |
能够检查公司财务 |
75 |
100 |
能够对董事和经理进行监督 |
73 |
97.3 |
有权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
70 |
93.3 |
5、企业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政府对企业的管理职能正在从直接干预生产经营向加强宏观调控转变,企业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据统计,266户重点企业中有88%的总经理有生产经营管理权,97.4%的经营者能够拟订管理制度及机构方案,83.1%的经营者有权聘用或解聘管理人员,这充分表明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得到有效保障,政企分开已见成效。
三、以科学管理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制度改革实现新突破
1、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步伐加快。
建立和完善新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调查显示:重点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基本到位。截止2003年底,266户重点企业中已有94.7%的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定了劳动关系;77.8%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自主决定招聘职工,已经实现全员竞争上岗制度,形成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83.5%企业的内部管理人员已实行公开竞聘,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在企业已基本得到落实;98.5%的企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收入分配方式呈现多样化。
从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情况看,以岗位工资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体系已形成。在266户重点企业中有179 个企业实行了两种以上的分配方式,其中经营者持有股权期权、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职工持股分配制等分配制度的实施,将企业发展与经营者、职工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统一。
企业收入分配方式表
收入分配方式 |
企业数(个) |
占比重(%) |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
116 |
43.6 |
企业经营者持有股权期权 |
14 |
5.3 |
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 |
251 |
94.4 |
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
109 |
41 |
职工持股分配制 |
16 |
6 |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35 |
13.2 |
3、努力构建技术创新机制,科研开发成效显著。
技术创新是推动现代企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源泉。2003年我市重点企业在加强科技开发,实现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新的进展。据统计266户重点企业中有109户企业建立了技术中心,占被调查企业的41%,其中国家级技术中心43个,市级技术中心20个;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人员4.2万人,同比增加1606人;重点企业科研投入达到33.6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6.3%;全年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380亿元,同比增长22.9%,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8.7%,比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
从企业获取新产品新技术的途径看,自主开发、与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发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是企业实现技术产品更新的主要途径。近三年来,重点企业获得国内专利申请授权的项目达到2617个,其中80%以上的专利已被应用;获得美国专利申请授权的6个。为了宣传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影响,有58.3%的企业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商业网站,企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4、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
企业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契机,不断强化各项内部管理措施,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据统计,有97.6%的重点企业建立了以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奖惩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为适应国际市场要求,重点企业在狠抓产品质量同时积极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至2003年底,已有近二分之一的企业通过了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另有38家企业得到了“国际绿卡”ISO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正逐步与国际接轨,这为企业适应市场竞争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企业改制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现象依然突出
从形式上看一些企业虽然在构架上进行了公司制改造,确立了法人财产权,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仍不能完全按“公司法”的规定运作,管理方式依然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究其原因,多是由于企业股权结构较为单一,股权多元化的优势难以发挥。在95户改制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占到了44.2%,虽然部分企业吸收了其他股份,但国有资本仍处于主导地位,在全部注册资本金中国家资本金占70%以上。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状况,使得其他股份在决策中缺少发言权,无法实现股权多元化所应具有的权利制衡作用。而作为国有资产代理人的经营者必须在完善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条件下才能较好的履行其职责。
2、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体制创新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新“三会”。调查结果显示,在95户改制企业中仍有46户企业没有成立股东会,13户企业没有成立董事会;20户企业没有成立监事会,“新三会”不健全反映出部分企业改制还不到位。如由主管部门和上级组织部门任命总经理的企业仍占到39%,而由董事会自主聘任的不足1/2。此外,根据《公司法》要求,董事会与经理层应减少交叉任职,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但调查显示,95户改制企业中,一人身兼两职的企业27户,占28.4%。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决策主体为一身,不利于企业的规范与发展。
3、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是企业推进改革的主要障碍
对企业负责人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66户重点企业中有51.1%的企业负责人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是推进企业改革最主要障碍。目前社会保障范围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不健全,使得企业在推行改革过程中主辅分离有难度,仍然要承担社会责任,不能轻装前进。截止2003年底,79户存在企业办社会性服务的企业中,仅有不足三分之一的企业已将这些机构全部剥离,其余企业则仍然未能完全剥离或完全未剥离。同时,企业在分离富余职工时,大多是采取内部消化和提前退休的方式。
尽管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但企业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将为企业带来美好前景充满信心,认为改制后总体评价效果很好和效果较好的企业超过了70%,对未来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达到了87.4%。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已认识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未改制的企业中,准备实行和正在进行公司制改制的企业119户,占70%。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国有企业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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