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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省农民收入变动特征及差异比较

报告出处:广东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17日 08:47

报告类别:调查报告
行业分类:调查
调查地点:广东
调查时间:2004-06-14
样本情况:农村住户
调查机构:广东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报告来源:广东省统计局

报告内容: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三农”问题放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实施了“多予、少取、放活”等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减轻农民负担,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农民收入呈现出恢复性的增长态势。广东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广东农民人均纯收入4054.58元,比上年增长3.6%。1997―2003年广东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8.9%、1.7%、2.9%、0.7%、3.3%、3.8%和3.6%。2001―2003年,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一、1997年以来广东农民收入的主要特征

  (一)收入处于低速增长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农民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并非一直是快速、稳定增长,而是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1979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经历了三个明显的大循环周期,分别是1979―1984年、1984―1991年和1991―2001年,2001年开始第四个大循环周期(见图1)。三个明显的大循环周期的峰值分别出现在1980年、1988年和1994年,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3.2%、22.1%和30.3%;谷底分别出现在1983年、1990年和2000年,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3.7%、9.2%和0.7%。1997年开始,农民收入逐步进入第三个大循环周期的谷底和第四个大循环周期的回升期,农民收入增长比较缓慢,平均每年只增长2.6%。

 

  (二)收入模式发生了变化

  我国农民收入的模式一般分为四种,即农业推动型、农业主导型、非农业主导型、城市带动型。目前,广东农民收入属于非农业主导型,其主要特征是不仅非农产业收入增量占农民收入总增量比重较大,成为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而且非农产业收入超过农业收入所占比重。1997―2003年农民人均生产性纯收入中非农产业收入分别为1592元、1741元、1855元、1981元、2092元、2239元和2437元,占纯收入比重分别为45.9%、49.4%、51.1%、54.2%、55.5%、57.2%和60.1%,逐步实现了农民收入由农业主导型向非农业主导型的转变,非农收入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三)分项收入增长不平衡

  7年来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目前占纯收入的比重91.9%左右。从历年的情况看,收入增长较快的年份,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增长比较均衡,呈现同步增长的态势;反之,收入增长较慢的年份,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增长呈现不平衡(见下表)。

1997年―2003年广东农村居民纯收入及构成

年份

人均纯收入

其 中

一、工资性收入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

绝对值(元)

增长
(%)

构成
(%)

绝对值(元)

增长
(%)

构成
(%)

绝对值(元)

增长(%)

构成
(%)

其中:第一产业收入构成(%)

1997

3467.69

8.9

100

908.60

10.5

26.2

2283.28

8.4

65.8

46.1

1998

3527.14

1.7

100

995.49

9.6

28.2

2251.46

-1.4

63.8

42.7

1999

3628.93

2.9

100

1104.17

10.9

30.4

2235.85

-0.7

61.6

40.9

2000

3654.48

0.7

100

1362.16

23.4

37.3

2002.93

-10.4

54.8

37.9

2001

3769.79

3.2

100

1572.32

15.4

41.7

1910.91

-4.6

50.7

36.9

2002

3911.91

3.8

100

1714.11

9.0

43.8

1869.56

-2.2

47.8

34.4

2003

4054.58

3.6

100

1965.78

14.7

48.5

1761.02

-5.8

43.4

31.8

  1997年农民收入中,分项收入的增长比较均衡,人均纯收入仍增长8.9%,1998―2003年,由于农产品市场供给相对过剩,价格一直低迷,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逐年减少;与此同时,规模小、效益较低的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收入也相应减少。1998年以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连续六年呈现负增长,分项收入的增长出现严重失衡,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四)工资性收入超过家庭经营纯收入,在纯收入中占主导地位

  2002年以前,家庭经营纯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一直在50%以上,至2002年,家庭经营纯收入所占比重首次跌至50%以下,2003年,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为48.5%,首次超过家庭经营纯收入的43.4%,在纯收入中占主导地位。

  1997年以来,广东经济保持稳定发展,民营企业发展尤为迅猛,各地加大了工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居民外出从业和在本地提供劳务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2003年广东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965.78元,比1997年增长2.16倍,平均每年增长13.7%,比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高11.1个百分点。

  1997―2003年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由于农产品价格低迷和农产品的相对过剩等原因,家庭经营纯收入连年负增长,由1997年历史最高水平的人均2283.28元跌至2003年的人均1761.02元,平均每年减少4.2%。

  (五)收入差距扩大。1997―2003年,农村内部之间、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扩大。

  一是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逐年扩大,反映收入差异程度的基尼系数由1997年的0.302扩大到2003年的0.3367。按人均纯收入五等份分组资料显示,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与高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的差距由1997年的1:4.26扩大到2003年的1:5.55(以低收入户为1)。二是珠江三角洲与其他地区的农民收入差距逐年扩大,而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农民收入差距则有所缩小。珠江三角洲、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农民收入差距由1997年的1.70:1.16:1扩大为2003年的1.84:1.001:1(以粤北山区为1)。三是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逐年扩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由1997年的2.47:1扩大为2003年的3.05:1(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

二、广东农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差异

  (一)农民收入现状比较

  1984年以前,广东农民收入在全国各省(不包括直辖市)中一直位居第一,1984年开始,浙江农民收入超过广东,广东位居第二;至2001年,江苏农民收入也超过广东,广东位居第三。1997―2003年,虽然广东农民收入平均每年增加97.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1元,但比浙江和江苏分别少193.4元和63.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比较,广东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1997年的1.66:1缩小到2003年的1.55:1(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与浙江和江苏的差距由1997年的1.06:1和0.94:1扩大到2003年的1.34:1和1.05:1(以广东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

  (二)农民收入的相似之处

  1、收入增长的步调基本一致。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农民收入的增长周期与全国基本一致,广东的周期性更为明显(见图1)。两者的第三个高速增长期和低速增长期非常接近,表明广东农民收入增长与全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步调基本一致。1997-2003年,广东农民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2.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个百分点。

  2、收入增长的模式基本相同。从1998年开始,广东农民生产性纯收入中,非农产业收入超过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农民收入的增长模式由农业主导型向非农业主导型转变,非农产业收入增长成为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近几年来,全国农民收入的模式也逐步由农业主导型转为非农业主导型,非农收入增长也是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广东早于全国四年转型。

  (三)农民收入的差异

  1、非农产业的发展快慢导致的非农收入的差异。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发展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头,农民非农产业收入占有较大的优势,特别是农民外出从业收入所占优势更为明显。1997―2003年,广东农民非农产业收入所占比重逐年增加,由1997年的45.9%增加到2003年的60.1%,平均每年增加2.4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高0.5个百分点。至2003年,广东农民人均非农产业收入2437元,比全国平均多1173元,占纯收入比重为60.1%,比全国平均高11.9个百分点,其中,农民人均外出从业收入1224元,比全国平均多710元,占纯收入的比重30.2%,比全国平均高17个百分点。非农产业收入的增长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38.6%,比全国平均高80.4个百分点。

  2、集体经济和人文环境不同导致的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的差异。广东大多数农村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农村的集体经济经过多年来的积累,具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基础,农民从集体分配的股息和红利相对较多;广东又是著名的侨乡,旅居国外的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众多。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举家外迁的人数也逐年增加,农村居民获得农村外亲友馈赠的收入也相对较多。2003年广东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328元,比全国平均多165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8.1%,比全国平均高1.9个百分点。

  3、土地资源的限制导致农业收入的差异。广东土地资源相对较少,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5亩,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3%左右。由于耕地面积较少,广东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相对处于劣势,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的增长落后于全国,1997―2003年,广东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年均减少3.6%,而全国只减少0.3%。至2003年,广东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1290元,只比全国平均水平多95元,占纯收入比重为31.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8个百分点。

三、促进广东农民增收的建议

  1997年以来,广东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家庭经营纯收入连续六年出现负增长;二是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拉大;三是低收入农户增收难。促进广东农民全面增收,应注重均衡协调发展,只有全面的均衡协调发展,农民增收效应才能明显。均衡协调发展是多方面的,一是分项收入的增长均衡;二是区域之间的农民收入增长保持协调,特别是要保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民收入的增长;三是农民内部之间的收入增长保持均衡和协调,特别是要保证低收入农户的收入增长。

  (一)挖掘农业内部潜力,开拓农业增收和增效空间

  农业收入是家庭经营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立足于挖掘农业内部潜力,通过调整结构、改良品种、组织规模生产和经营等方式,走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道路,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不断开拓农业增收和增效的空间,尽快扭转家庭经营收入连年负增长的局面。

  (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通过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扶持力度,促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从而增加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农民收入,缩小不同区域农民收入的差距。

  (三)开展智力扶贫,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低收入农户由于总体上劳动力文化程度低,生产技能低,收入门路单一,主要靠种养业取得收入。近年来,由于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不振,使得低收入农户摆脱贫困的难度加大。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智力扶贫工作,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总体综合素质,从而拓宽农民增收的路子。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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