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福建省城镇就业和失业保险状况的思考
报告类别:分析报告
行业分类:调查
调查地点:福建
调查机构:福建省统计局
报告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
报告内容:
2003年是福建省把就业再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的第一年。福建省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建立责任体系、制定配套政策、开发就业岗位、增加资金投入、搞好就业服务等方面狠抓落实,特别是在8月份中央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后,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展明显。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多年来的共同努力下,福建省失业保险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起了重要作用。
一、福建省城镇就业和失业保险状况
(一)城镇就业形势趋好
1、城镇就业总量不断增加,就业结构继续调整。2003年全社会从业人员达到1756.71万人,比上年增加45.39万人,比2000年增加96.52万人,一年增加的人数占三年来增加人数的一半,说明从业人员增速正在加快。2003年的城镇从业人员473.03万人,比2000年增加56.96万人、比2002年则增加36.24万人。2000至2003年全社会从业人员和城镇从业人员的年均递增速度分别达到1.9%和4.4%。从三次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快速减少,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大量增加,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缓慢增长。2000年城镇从业人员三次产业的比例为2.27:44.83:52.90,2003年的比例为2.08:48.37:49.55。
2、非公有制经济用人增加,灵活就业人员持续增长。2003年,三资企业吸纳就业人员121.84万人,比上年增加16.76万人,其中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分别吸纳从业人员51.96万人和28.37万人,比上年增加6.86万人和5.47万人;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别吸纳从业人员21.58万人和15.15万人,比上年增加1.63万人和2.39万人。据省工商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显示,城镇个体私营从业人员128.40万人,比上年增加17.05万人。“三资”企业和城镇个私经济合计有从业人员250.24万人,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占一半以上,比重为52.1%。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和家政服务业的新起,灵活就业人员也在迅速增加。据劳动部门统计,2003年全省灵活就业人数有17.1万人,比上年增加2.4万人,增长16.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调控作用的不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灵活就业成为福建省城镇就业的主渠道,是解决新增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要途径。
3、城镇净增就业人数增加,城镇登记失业率止涨回落。2003年全省城镇净增就业人数36.24万人,比上年增长155.9%;下岗、失业再就业人数有8.4万人,再就业率为62.7%。2000年至2002年福建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2.6%、3.8%和4.2%,城镇登记失业率呈逐年递增的增长态势。随着各级政府部门把就业再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进一步加强促进再就业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2003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有所下降,控制在4.1%以内。
(二)失业保险有所改善
1、强化立法,依法管理失业保险基金。近几年来,福建省的失业保险制度已形成较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在促进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坚持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坚持多部门配合,依法维持失业保险工作秩序;坚持多部门共同监督,依法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做好保险金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险金征缴力度逐渐加强。到2003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有266.36万人,比2001年增长11.2%,比2002年增长6.8%。三年来共征缴失业保险基金14.89万元,2003年比2002年增长27.1%,比上年增加10.7个百分点(见下表)。
2001—2003年失业保险参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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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2002年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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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已投保人数 |
万人 |
239.6 |
249.5 |
266.36 |
4 |
6.8 |
期末领取保险金人数 |
万人 |
9.59 |
11.1 |
10.01 |
15.7 |
-9.8 |
失业保险覆盖率 |
% |
70.09 |
69.66 |
62.87 |
|
|
年底征收失业保险金 |
亿元 |
3.87 |
4.5 |
6.52 |
16.4 |
27.1 |
3、基金收入逐年增加,受益群体不断扩大。2001年至2003年福建省失业保险覆盖面均达到60%以上,每年基金征缴收入分别为3.87亿元、4.5亿元和6.52亿元,年均递增29.8%。三年来先后为30.7万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金补助,目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有10.01万人。失业保险已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形式,为失业人员提供了牢靠的基本生活保障。与此同时,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占基金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资金投入也逐步加大,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城镇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的看,福建省城镇新增劳动力资源不断增加,劳动力供求矛盾日益加大,虽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呈减少趋势,但随着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及并轨工作的推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将继续增加,下岗转失业人员进一步增多。失业保险在覆盖范围上,对非公经济纳入失业保险还重视不够,私营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参保不到位;在基金征缴上,缴费基数不够规范,欠费现象比较严重;在基金统筹层次上,多数地区没有实行全市统筹,抗风险能力弱;在基层经办机构建设上,不少地方人员少、经费不足、办公手段落后等现象较为突出。
(一)劳动力供大于求,城镇实际失业率大于登记失业率
2000年以来福建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呈逐年递增的增长态势,三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2.6%、3.8%和4.2%。到2003年才止住了这种攀升的势头,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以内。2003年,全省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者有254.83万人,城镇下岗登记失业人数有14.62万人,全省新增大中专毕业生和中学毕业未升学的新增劳动力约47万人。三者合计约316.45万人,使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对福建省就业形势造成巨大的压力。而本文前面所提的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仅仅指的是城镇的登记的失业人数,这个数据与实际还有一定差距。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定义上指的是指“有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16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但不包括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一方面“非农业户口”在操作上仅指当地户籍人口,在登记时只限于对当地户籍人口中的失业人员登记,外地来的常住人口因不符合这个条件而被排除在外;另一方面要有相关证明并到当地街道登记的人员,对于未登记的人员则被排除在外。据劳动统计年报显示,2003年城镇单位下岗职工就有25万多人,这些人既没有工作又没有登记失业,成为隐性失业人员。还有从个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民营单位退出来的无工作人员也会是一个很大的群体。因此,福建省失业人数实际上是比较庞大的,城镇实际失业率要比登记失业率高得多,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相当艰巨。
(二)劳动力市场不够健全,就业机制不够完善
到2003年底,全省有人才交流中心183家、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823所。但是,劳动力市场建设也存在着五个问题:一是劳动力市场的“三化”建设即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严重滞后,没有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作用。二是发展不平衡。虽然各市(县、区)基本都建有劳动力市场和人才交流中心,但是比较规范的、能正常进行职业介绍和定期举办人才交流活动的只有设区的市及沿海市(县),大部分市县的工作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三是劳动力市场的不统一。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分庭抗礼、各行其道,劳动力市场割裂较严重。四是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不力,就业领域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求职者的利益,影响就业服务机构的声誉,仅2003年福建省就清理出不合格中介机构24所。五是用人单位私招乱雇的现象经常发生,许多受雇者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权益无法保障。。
(三)公有制经济单位参保人数不断流失,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扩面缓慢
福建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虽然在逐年提高,但是失业保险覆盖率却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国有单位人数不断减少,参保人数不断流失、2000年以来全省国有单位应参保人数净减18.28万人。随着福建省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发展迅速,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职工人数还将不断减少,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还将不断增加。2000年至2002年“三资”企业和城镇个私经济从业人员分别为181.96万人、196.63万人和216.42万人,分别占全省城镇从业人员43.73%、46.52%和49.5%。到2003年,“三资”企业和城镇个私经济从业人员达250.24万人,占全省城镇从业人员的52.1%,比重占一半以上。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失业保险扩面工作缓慢,覆盖率偏低,应参保而未参保人数增加的趋势将难以遏制。
(四)各方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失业保险扩面困难,一是企业积极性不高,二是职工个人的积极性不高。原因在于: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比上缴失业保险金,企业的利润将减少;职工也认为参加失业保险得不到实惠,尤其是事业单位职工,自认为是“铁饭碗”,更不需要参加失业保险;另外,失业保险没有像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那样建立个人帐户,同样是社会保险,待遇却完全不同,参加失业保险可能“只贡献、不受益”,正是在这种错误意识下而产生了“重养老、轻失业”的心理偏重现象。
(五)失业保险欠费严重,基金支付压力增大
福建省到2003年底失业保险金的累计欠费有7390万元,2000年至2003年每年均有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欠费:2000年欠费958万元、2001年欠费4664万元、2002年欠费3431万元、2003年欠费970万元。失业保险金征缴的严重不足,使一些地区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形成失业保险欠费严重的原因一是多数企业经营不善,效益不佳,亏损严重。二是单位负责人对失业保险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三是失业保险机构工作未完全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四是部分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经费难落实。由于单位的欠费严重,也严重影响到失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近年来,领失业保险金的人数急剧增加,更给失业保险基金增加了强大的支付压力。一些地市的失业保险基金每年都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现象。如南平、龙岩两市连续几年都出现失业保险金的当期收支缺口情况。
福建省多年来对失业保险的宣传效果还不够理想,在人们的意识中失业保险不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险种,给促进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和基金征缴都带来不利影响。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障制度,将对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影响,保障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成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紧迫问题。
三、解决城镇就业和失业保险问题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市场就业的新形势,做好失业保险服务与就业服务的紧密结合,使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在保障生活、调控失业和促进再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都要求我们要站在全局和长远发展高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实行积极就业政策,促进再就业减少基金支出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比较低,且地区发展不平衡。因此,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现阶段必须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不能让失业人员被动地吃企业保险金。实现再就业不仅可以从根本上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且可直接减少基金支出,减轻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在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失业人员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越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越少。同时为促进再就业,应明确随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延长而递减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因此,失业保险应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尽快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扩大就业首先需要发展经济,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据测算,福建省GDP平均每增长1个百分点将带动增加1.89万个就业岗位。也就是说,2003年福建省GDP增长11.5%,带动增加21.74万个就业岗位。其次是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2003年全省建筑业增加就业岗位3万个,社会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4.17万个,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净增岗位2.45万个,仅制造业就增加就业岗位24.15万个,远远高于其他产业。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劳动需求,是吸纳劳动力和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再次是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灵活就业。
(二)深化社保体制改革,尽快实现下岗与失业并轨
一要积极对下岗职工的劳动贡献实施补偿。二要解决好下岗和失业职工的未来社会保障。必须加快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应调整有关续保政策办法和费率,有效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尽可能保证下岗职工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后,只要能够再就业,就基本能够进入制度化的保障体系。对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未来的社会保障问题处理可与劳动贡献补偿结合,即不再给予经济补偿,可以根据工龄长短,继续缴纳一定年份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作为补偿。具体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应由下岗职工个人选择。三要妥善处理工资、集资款拖欠等问题。四要取消“下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今后企业改革及结构调整中的新裁减人员,应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妥善处理,直接进入失业保险体系,而不必再实施“下岗”保障。企业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有关做法应逐步取消,这样就自然实现了下岗与失业两套保障制度的并轨。
(三)扩大失业保险范围,保证稳定的基金来源
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失业人员大幅度的增加并集中突现,失业救济期限延长,基金支出压力加大。因此,应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范围,增加基金来源。一是巩固、规范现有的失业保险参加范围;二是尽快将福建省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除公务员以外的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到失业保险范围内,使其参保缴费:三是积极探索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新路子;四是逐步对劳动管理比较规范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失业保险。
(四)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调动参保积极性
目前失业保险的局限性在于:权利和义务不能对等,没有个人帐户就等于缺少了激励作用。失业保险个人局部利益应与全局整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相互补充和完善才能持续、均衡的发展。除了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外,还应把失业保险纳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里面。即:失业保险建立个人帐户后,失业后的职工其基本生活有所保障,而没有失业的职工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仍可长期受益,当职工退休后可支取使用。同时,建立个人帐户还可以促进就业,使就业者能够珍惜目前的岗位而努力工作。就能更好地促进个人参保,逐步形成“以就业促参保,以参保促就业”的良性循环局面。
(五)依法管理、多方监督,提高基金运营效果
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的规定,依法做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和征缴监督检查,以及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对失业保险基金应实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同时,为加强基金管理,应建立管理部门内部监督机制、部门相互监督机制、社会共同监督机制,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可靠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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