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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产业价值链的构成分析

报告出处: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02日 09:00

报告类别:分析报告
行业分类:通讯
研究机构: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报告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报告内容:

  近两年来,国内移动运营企业全面加快了移动支付业务的开发和市场拓展的进程,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用手机缴纳话费、购买彩票甚至在商场进行消费。显然,在移动支付业务发展进程中,产业链各个环节之间的合作十分重要。在移动支付业务产业价值链中,移动运营商、银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和商家各自拥有不同的资源优势。只有彼此合理分工、密切合作,才能推动移动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各个环节的共赢。

作者:高水涛 吕廷杰

  所谓移动支付,是指借助手机、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信终端和设备,通过手机短信息、IVR、WAP等多种方式所进行的银行转账、缴费和购物等商业交易活动。

  移动支付可以分为微支付和宏支付两大类。微支付的交易额一般少于10美元,主要应用于游戏、视频内容的下载等,而宏支付是指交易金额较大的支付行为,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对安全要求的级别不同。对于宏支付来说,通过金融机构进行交易鉴权是非常必要的;而对于微支付来说,使用移动网络本身的SIM卡鉴权机制就已足够。

  由于传输方式不同,移动支付既可以基于移动通信网络来实现,也可以基于红外线等方式来实现,红外线等方式主要用于短距离的移动支付。目前,我国的移动运营商一般都采用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SMS、WAP等技术来实现。近两年,韩国的SK等移动运营商通过与银行、信用卡机构、零售商店等机构和行业进行合作,相继推出了手机红外移动支付业务,业务发展呈现良好势头。

  一家咨询公司最近调查显示,近两年来,移动支付业务已开始在手机用户中流行。分析师估计,目前市场上大约有1亿移动支付用户,这些用户主要集中在亚洲和欧洲,所支付的金额已经达到了68亿美元。调查还显示,到2008年移动支付的金额将达到5千亿美元,届时移动支付市场中将有3%的金额来自手机买可乐等零售服务。

移动支付业务产业链的构成  

  从一般的经济规律分析,一个产业的发展和兴盛需要产业链中各个环节准确定位、合理分工并进行资源的最优配置。对于移动支付业务而言,其产业链由设备制造商、银行、信用卡组织、移动运营商、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或移动支付平台运营商)、商业机构、SIM卡供应商、手机供应商、用户等多个环节组成。显然,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产业链,移动支付业务才能获得健康发展,而产业链上的各环节才能在合作中实现共赢。下面仅对移动支付业务产业链主要环节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

  * 设备终端提供商

  随着移动通信由2G向3G的演进和移动数据业务的不断兴起,移动设备厂商在向运营商提供移动通信系统设备的同时,还推出了包括移动支付业务在内的数据业务平台和业务解决方案,这为运营商提供移动支付业务奠定了基础。

  从终端的角度来看,如今,具有STK功能的SIM卡在日益普及,而支持各种移动数据业务的手机也被终端厂商不断推向市场,这为移动支付业务的不断发展创造了条件。

  * 移动运营商

  移动运营商的主要任务是搭建移动支付平台,为移动支付提供安全的通信渠道。可以说,移动运营商是连接用户、金融机构和服务提供商的重要桥梁,在推动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目前,移动运营商能提供语音、SMS、WAP等多种通信手段,并能为不同级别的支付业务提供不同等级的安全服务。

  在移动支付业务中,移动运营商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获得收益:第一,来自于服务提供商的佣金,佣金一般在3%至20%之间。目前,国内移动运营商从搜狐短信点歌服务费中所提取的佣金比例为20%。第二,基于语音、SMS、WAP的移动支付业务可以给运营商带来数据流量收益。第三,移动支付业务可以刺激用户产生更多的数据业务需求,从而促进其他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发展。第四,有利于移动运营商稳定现有客户并吸纳新的客户,提高企业竞争力。

  * 金融机构

  作为与用户手机号码关联的银行账户的管理者,银行需要为移动支付平台建立一套完整、灵活的安全体系,从而保证用户支付过程的安全通畅。显然,与移动运营商相比,银行不仅拥有以现金、信用卡及支票为基础的支付系统,还拥有个人用户、商家资源。

  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也来自五个方面:第一,来自手机银行账户上的预存金额,其增加的储蓄额无疑能让银行受益。第二,来自于每笔移动支付业务的利润分成。第三,通过移动支付业务,能够激活银行卡的使用。第四,能有效减少营业网点的建设,降低经营成本。第五,有助于巩固和拓展用户群,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 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

  作为银行和运营商之间的衔接环节,第三方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或移动支付平台运营商)在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独立的第三方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具有整合移动运营商和银行等各方面资源并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能力,能为手机用户提供丰富的移动支付业务,吸引用户为应用支付各种费用。从欧洲的情况来看,最早出面推广和提供移动支付服务的并不是那些主流的移动运营商,而是像瑞典Paybox这样的第三方门户网站。不管用户是哪家移动运营商,也不管其个人金融账号属于哪家银行,只要在这家公司登记注册后,就可以在该公司的平台上享受到丰富的移动支付服务。在国内,也已涌现出上海捷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泰康亚洲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广州金中华通讯公司等一批第三方移动支付系统集成和服务提供商,他们都积极致力于整合移动运营商和银行部门的资源,为用户提供移动支付服务。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两大移动运营商更倾向于做移动支付业务的服务提供商。

  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收益来源有两块:一是向移动运营商、银行和商户收取设备和技术使用许可费;二是从移动运营商处提取签约用户使用移动支付业务的佣金。

  * 商家

  对于商家而言,在商场和零售店部署移动支付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支付的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服务和管理成本,提高支付的效率,获得更高的用户满意度。

移动支付业务的运作模式  

  当前,移动支付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类:以移动运营商为运营主体的移动支付业务、以银行为运营主体的移动支付业务和以独立的第三方为运营主体的移动支付业务。

  * 以移动运营商为运营主体

  当移动运营商作为移动支付平台的运营主体时,移动运营商会以用户的手机话费账户或专门的小额账户作为移动支付账户,用户所发生的移动支付交易费用全部从用户的话费账户或小额账户中扣减。因此,用户每月的手机话费和移动支付费用很难区分,而且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交易也仅限于100元以下的交易。目前,中国移动与新浪、搜狐等网站联合推出的短信、点歌服务以及与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等福利机构联合推出的募捐服务,都是由移动公司从用户的话费当中扣除的方式来实现的。

  以移动运营商为运营主体的移动支付业务具有如下特点:直接与用户发生关系,不需要银行参与,技术实现简便;运营商需要承担部分金融机构的责任,如果发生大额交易将与国家金融政策发生抵触;无法对非话费类业务出具发票,税务处理复杂。

  * 以银行为运营主体

  银行通过专线与移动通信网络实现互联,将银行账户与手机账户绑定,用户通过银行卡账户进行移动支付。银行为用户提供交易平台和付款途径,移动运营商业只为银行和用户提供信息通道,不参与支付过程。当前我国大部分提供手机银行业务的银行(如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工行等)都由自己运营移动支付平台。

  以银行为运营主体的移动支付业务具有如下特点:各银行只能为本行用户提供手机银行服务,移动支付业务在银行之间不能互联互通;各银行都要购置自己的设备并开发自己的系统,因而会造成较大的资源浪费;对终端设备的安全性要求很高,用户需要更换手机或STK卡。应当看到,每位用户正常情况下只拥有一部手机,但他可能同时拥有几个银行的账户。如果一部手机只能与一个银行账户相对应,那么用户无法享受其他银行的移动支付服务,这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移动支付业务的推广。

  * 以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为运营主体

  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或移动支付平台运营商)是独立于银行和移动运营商的第三方经济实体,同时也是连接移动运营商、银行和商家的桥梁和纽带。通过交易平台运营商,用户可以轻松实现跨银行的移动支付服务。比如,Paybox.netAG与IBM公司合作开发的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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