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C融合透析固网转型战略的价值法则
报告类别:分析报告
行业分类:通讯
研究机构:网舟咨询
报告来源:网舟咨询
报告内容:
固网运营商转型迫在眉睫,中国电信和网通也已提出转型的口号,但固网运营商由于存在长期业务模式、经营模式、管理模式、服务模式的影响,转型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不但要经历NGN的建设、3G的上马、IPTV的尝试等一系列大动作,而比之更困难也是最关键的,还是庞大的电信企业内部的思维意识和组织机制的转型。
我习惯把老固网电信比作通道工,工作是通道的建设和维护,保障通道的畅通和质量是最重要的,核心定位在通信。而如今,网络的融合,促使单纯的通道运营已经非常困难,首先,通道的意义发生了变化,通道承载的已经不是单纯的语音信号,而是丰富的内容和服务,同时通道已经不仅仅要求完成信号的点对点传输,对质量、计费、控制、运营、管理都提出了新的个性化的要求。更大的差别还在于老固网电信的保障为主的服务理念,将面临新电信的以客户为导向的方位服务理念的冲击。因此,网舟咨询认为,固网转型首先要解决思维模式的转型。
固网转型需要理解4C融合
信息技术产业,将面临消费电子产品(Consumer
electronics)、电脑(computer)、通讯(communication)以及服务内容(Content)即4C诱发的结构性重组。4C的因素会重叠、竞争、融合,而最终形成合理的未来产业结构,将界定21世纪信息技术产业的演变。
在此情况下,电信业也将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电信业。尤其是互联网的兴起,极大地促使电信的转型。应该说,互联网的演变是伴随着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只是当新的数据传输技术进入公众电话网络时,互联网才会发展得这么快,扩张得这么大。但是到20世纪90年代早期,互联网开始主动地推进基础设施的发展,同时与互联网相关的数据传输量的增长第一次超过了传统的声讯电话服务的增长。因此,以网络为中心的通信企业,将迎接4C融合后,以网络带动的电子、互联网、新通信和信息产业的巨大挑战和机遇。
4C融合的背后的价值法则
图表 4C融合带来的价值中心转变
信息产业大致经历以上几个范式的转变。
1964年到1981年以系统为中心的公司计算时代。奉行的是格罗施法则。以电脑先驱赫布·格罗施命名的格罗施法则,说明电脑的力量以成本的平方速度增加。也即,一台电脑是另一价格的2倍,应具有4倍的处理力量。
在1981-1994年,以个人电脑为中心的计算时代,奉行的是摩尔法则。以英特尔创始人摩尔命名的摩尔法则说明半岛体性能每18个月提高1倍,但价格下降1倍。
1995-2005年,进入以网络为中心的时代,奉行的是梅特卡夫法则。梅特卡夫法则以“以太网”发明者3com公司的创始人梅特卡夫命名,该法则认为,网络成本随网络容量的增加而递减,而网络价值则按指数增加。
2005—将进入以内容为中心的时代,奉行的是转型法则。真正驱动力是个人化服务。
所谓转型法则指的是,一个产业的转型程度等于该产业增加值百分比的平方;增加值百分比是指相对原子处理活动的纯信息(比特)处理活动。换句话说,产业的转型潜力(TP1)=比特1%2,比特1%是指一个产业中以比特为基础的信息处理活动所占的增加值份额的估计数。使用平方关系可以起到扩大产业差异的效果。假设银行业为90%信息处理,而制造业为30%,转型法则会指出银行业通过信息技术的转型将是制造业的大体9倍。
图表: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1964-2015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固网运营商的战略转型实质上是以网络为中心的战略向以服务内容为中心的战略转型的过程,围绕以“梅特卡夫”法则为指导,逐渐过渡到以“转型法则”为指导展开,将贯穿于整体转型之中。两种思维模式在不同阶段的理解,将决定了固网转型的道路乃至成败。
网舟咨询认为固网转型在思维模式需要改变,但也不可过于激进,直接迈入转型法则驱动战略,在近几年并不现实。考虑到目前固网业务面临移动、面临IP的替代性,以及宽带发展凸现的接入与内容的分离性,以及固网庞大的用户群体和网络系统,如何把基于梅特卡夫法则驱动的单纯网络扩张,逐渐加强对节点的控制才是价值法则过渡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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