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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蔬菜水果流通及其赢利的调查研究报告

报告出处:中国行业咨询网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13日 10:41

报告类别:调查报告
行业分类:农副产品
调查机构:中国行业咨询网
报告来源:中国行业咨询网

报告内容:

  一、日本批发市场的历史

  日本在历史上有批发店制度。中央批发市场法制定的背景,是为了克服既有的批发店制度中所存在的两个缺陷:一是缺乏对市场设立及商品交易等进行规范化的有关法制。商品交易及价格形成的主导权在批发商手里,和买方主要的交易方式是商议定价。由于缺乏价格形成的制度保障,实际交易中容易出现欺诈行为。二是批发市场是由民间设立、民间经营的。这样存在一定的狭隘性及卫生、设备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引出了设立公设市场问题。此外,对蔬菜和水果流通起着支撑作用的批发市场制度创立的另一个背景是,1918年出现的日本大米骚动,使得食品的安全保障问题成为重大的政治课题。因此政府认识到在大城市里设立公设零售市场的同时,设立中央批发市场的重要性。在1923年制定了《中央批发市场法》。该法规定,在批发市场中实行拍卖交易方式,从而废止了到那时为止使用的在秘密中进行的商议定价交易方式。根据1923制定的中央批发市场法,只有地方公共团体设立的中央批发市场才被作为法律规定的对象,具体的有如下规定:①中央批发市场是地方公共团体在被指定地区设立、名称为中央批发市场;②在同一地区内必须关闭其他类似市场;③由国家来计划决策中央批发市场的创立;④批发业务必须得到国家的批准;⑤交易方式是拍卖或投标,也有少数例外;⑥中间购买商的设立,即批发商和中间购买商的分离。

  在制定中央批发市场法的当年,即1923年就在京都市创立了日本第一家批发市场。到1943年为止,大阪市、神户市、横滨市、东京市及其他城市也都相继开设了中央批发市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增加粮食生产量成为日本的国策,直到高度经济成长期日本粮食自给政策的变更(1961年农业基本法制定)的1961年为止,中央批发市场法的拍卖原则是发挥重要作用的时期。

  1971年,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其理由如下:经过高度经济成长期之后,日本的地方批发市场和中央批发市场一样,在市场流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此,为确保其正常而健全地运营、促进市场整备、增进国家向地方批发市场的投资,从而更进一步发挥其作为批发市场的作用。《批发市场法》具体地包括:①广区域集散市场体制的强化;②由国家一级定期地制定批发市场整备方针(中央批发市场的全国性普及和中小市场的大型化);③地方批发市场制度的建立;④在交易方式上,拍卖原则的缓和以及当面议价方式的导人。关于地方批发市场,允许由地方公共团体、股份公司、农业协同组合、渔业协同组合等进行开设。但是当批发市场的实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以上时,必须经都道府县的知事批准才可开设。

  二、目前批发市场的构成

  1.中央批发市场,所谓中央批发市场,是指人口在2075以上,并且在食品流通和消费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城市里,经农林水产大臣批准而设立的批发市场。目前,在全日本大约有90个左右的中央批发市场。

  2.地方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的特征如下:一是在人口20万以下的城市里设立;二是要经都道府县的知事批准之后才能设立;三是能达到政令规定的规模以上。政令规定的规模是指对批发市场柜台面积。目前在日本全国大约有1000个左右的地方批发市场。

  3.其他批发市场是指那些达不到政令规定规模的批发市场。目前在日本全国大约有1000个左右的其他批发市场。

  地方批发市场的流通形态和中央批发市场的基本相同。地方批发市场里的一部分商品是由批发业者或中间批发业者从中央批发市场转送来的。

  日本的蔬菜和水果批发市场的运营是按照《批发市场法》来进行的。在《批发市场法》中,对批发市场内各经营业主有着具体规定。按照规定,批发业者一般只能以接受委托销售的方式开展业务。在《批发市场法》中规定,除去个别例外情况,批发业者从生产者那里进行订购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说,一般是以接受委托的形式。批发业者的赢利是通过收取手续费获得的,因此,对批发业者有“手续费商人”的别称。手续费大约占到批发业者总收入的80%左右。手续费占卖出商品价格的比率随地方不同而有差异,全国的平均水平大约在7.5%—8%。产品的价格越高,批发业者所得利益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批发市场内的商品交易中,批发业者与生产者在产品的价格上有着一致的目标,即追求以较高的价格将蔬菜水果出售。过去批发业者收取手续费一直是按固定比率进行的,但是从2004年4月份开始,在日本农林水产省对《批发市场法》的改正案中,将收取手续费的比率改为自由化,即批发业者有了决定手续费比率的自由权。这样会进一步促进批发市场间、批发业者之间的进货竞争。

  关于生产者向批发业者的蔬菜水果的委托销售形式,可大致分为3种类型:一是无条件委托形式,即以多高的价格去出售产品,没有什么要求;二是希望价委托形式,即委托者要求尽可能以所希望的价格去出售产品,这种要求是口头形式的;三是指定价委托形式,即如果价格达不到一定价就不要出售产品,且这种要求是书面形式的。第一种委托形式正在变得越来越少,第二种委托形式占主导地位,在个别主产区以第三种形式进行委托出售。

  在日本的批发市场内,传统的交易方式是通过拍卖定价。从1999年开始,引入了商议定价交易方式。从全国平均水平看,目前拍卖方式大约占30%,商议定价占70%。要实现拍卖,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是在一定的时间内有许多的买方聚集在一起。在拍卖形态上,有固定拍卖和移动拍卖的区别。所谓固定拍卖,就是在拍卖过程中买卖两方所处的位置是固定的,发生移动的是物品,这种拍卖方式实行的是样品交易,这样可以实现大批量批发交易,此种拍卖方式一般是在中央批发市场里被采用,其有利之处是可以使批发市场内的场所得到立体性利用,在短时间内实现大量交易;其不利之处是小商人比较难以参加,此外易导致使货物从中央批发市场转送到地方批发市场。移动拍卖方式是,买卖双方在移动,而货物所在场所是固定的,这种拍卖方式实行的是所有物品的交易(不是样品交易),此种拍卖方式一般是在地方批发市场里被采用,其有利之处是小型商人也较容易参加;其不利之处是对场所只能平面利用,另外,实行交易所花时间较长。在日本的批发市场中,还有一种交易方式是投标。其优点是:不需要让许多买方在一定时间集中到一定场所,也就是说具有较大灵活性,此外,可以同时对应多数投标。

  三、主要流通渠道、网络

  如图1所示,蔬菜水果的流通渠道由以下构成:

  首先,生产者的产品通过3个途径进入批发市场:一是由上市业者(主要是农业协同组合)通过委托的形式从生产者那里购买蔬菜水果,然后再以委托销售的形式进入批发市场;二是由产地商人从生产者手里收购,然后,由产地商人通过委托销售的形式进入批发市场;三是由生产者直接委托批发业者。后两个途径在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总量中所占比重微乎其微。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农协等上市业者。从中也体现了农协在日本农产品流通中所发挥的作用。

  其次,在蔬菜水果的批发市场内,蔬菜水果通过批发业者之后,又有两个去向:一是批发业者通过拍卖或议价形式向中间批发业者出售;二是批发业者通过拍卖或议价形式向买卖参加者出售。同时,中间批发业者还以商议价格的形式向买卖参加者出售产品。买卖参加者是那些大宗需求者,具体地包括饭店、学校饮食中心、宾馆、医院、超市等。

  第三,中间批发业者是通过议价形式向零售业者和买卖参加者出售。买卖参加者从批发业者及中间批发业者中购买的蔬菜水果是以定价的形式直接向消费者出售。

  第四,零售业者从中间批发业者购买的蔬菜水果以定价的交易方式向消费者出售。

  在蔬菜水果的流通中,批发市场的功能主要体现为以下:一是进货出货功能。即从生产者进货,出售给消费者。二是价格形成功能。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批发市场这一公开场所,以公平交易的方式决定市场价格。三是结算货款功能。在当初开设批发市场时,结算货款是第一目的。四是信息提供功能。在《批发市场法》中规定,在批发市场里,价格要公开(在报纸上及通过农林水产省公开),进货量要公开(在市场内的揭示板上公开),为了达到公平性市场竞争对市场内有若干非常细致的市场交易规则。五是卫生管理功能。通过不断的检查,对商品的安全性、设备等的卫生进行管理。

  四、对日本的蔬菜水果流通过程中赢利率的调查

  如上所述,批发市场的功能是将物品集中起来,然后出售给消费者。其间有多种价格出现:一是进货商人(主要是农协)从生产者手里接受货物时的生产者价格;二是从批发业者到零售业者的批发价;三是零售业者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时的零售价。从生产者价格到批发价的变化主要是有批发业者所收取的手续费决定的,目前的情况看,手续费比率比较固定。但是,从批发价到零售价的变化,也就是零售业的赢利率的情况却是一个值得考察的问题,为此本研究通过对日本鸟取市地方批发市场及鸟取市零售商业(超市)进行实地调查,得到十几种蔬菜水果的批发价和零售价,然后计算得到赢利率。通过赢利率可以考察蔬菜水果从离开生产者,直到消费者手里其间的流通费用。

  赢利率的计算:赢利率=[(零售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100。批发价格是由鸟取地方批发市场实际调查而来。零售价格是由鸟取市各零售店实际调查而来。平均赢利率是将最大值和最小值去掉之后通过平均计算得出的。

  以番茄为例,将调查及计算结果归纳为表1。从表1中可以计算得知:番茄的平均赢利率为60.6%,零售价格是进价的2.8倍。

  用与表1同样的方法将所调查其他蔬菜水果的赢利率和零售价格与批发价格的比率进行整理,其结果可知,鸟取市蔬菜零售商业赢利率最高者达80%以上。另外,根据经济企画厅物价局编《物价报告》中蔬菜在流通中不同阶段的价格形成数据,以蔬菜零售价为100,计算得出生产者价格、上市经费、批发业手续费、零售业赢利,其结果用图2表示。从图2可见,白萝卜等的零售业赢利,超过了零售价格的55%。若消费者支出100元去买白萝卜,生产者可得的金额仅为8元左右。从中可以看出,日本蔬菜的流通费用相当高。日本《农业白书》中资料显示,日本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及流通费用是美国的2-6倍。这也是日本农产品流通中的一大问题。日本的流通费用较高,其原因有:一是与燃料费、高速公路费用等方面的运输费有极大关系;二是日本的土地价格、人力费、电费等与美国相比处于较高水准;三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在食品新鲜度、品质等方面的要求,在加工、运输方面出现频繁、小批量运输、过包装等问题也使流通成本加大。

  五、日本农业产品流通系统的新问题

  批发市场作为日本农产品集聚及分散的有效场所,以及批发市场有着公平的价格形成机制,它对连接生产与消费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对日本蔬菜水果流通过程中赢利率的调查中可以看出,在批发市场流通中生产者价格与零售价格的差在不断扩大,加之生产者难于参与批发市场的价格决定,因此,各界越来越在关注市场外流通方式。此外,近年来,在农产品供给方面所出现的生产及发货规模的大型化、农产品进口的增,大;在农产品需求方面所出现的大型贩卖店铺及大宗需要者的增加、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还有情报信息的发达、保鲜技术的发展、因高速运输网络的形成所带来的流通范围的扩大,以上种种原因使得日本农产品流通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市场外流通的增加、蔬菜和水果流通的多渠道化。

  市场外流通是指与产地直接连接的流通方式。即零售店以市场以外的流通机构(包括农协和收集递送中心)为中间,购进各种商品。此外,也有消费者团体从特定的生产者那里直接购买的方式。还有大型超市与生产者直接签约的方式。从1985—1999年,国内总流通量中经由批发市场的流通量所占比重,蔬菜从87.4%减少到80.3%,水果从81.4%减少到57.2%,水产品从76.9%减少到68.5%。另外,降低流通费用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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