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就业歧视”一个理性的边界
报告出处:l零点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0日 13:02
“身高1.60以上”“限招男生”“非名牌大学者免谈”“35岁以下”……求职中的你是否遭遇过这些已司空见惯的歧视性条款?2008年1月8日在成都召开的第三届公共服务评价国际研讨会上发布的《2007年零点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报告》调查结果显示:12.8%的城镇居民表示在就业时遇到过就业歧视;对于“就业歧视”,公众反对的主要是将一些与生俱来的、自己无法改变的“先赋条件”设定为招聘门槛。
本次调查使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式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沈阳、西安7个城市,浙江绍兴诸暨、福建福州长乐、辽宁辽阳灯塔、河北石家庄辛集、湖南岳阳临湘、四川成都彭州、陕西咸阳兴平7个小城镇的2402名18-60岁常住居民进行入户访问,其中城市居民1487人、小城镇居民915人。数据结果已根据各地实际人口规模进行加权处理,在95%的置信度下本次调查的抽样误差为±1.20%。
就业歧视“防不胜防”
在就业难的大背景下,就业歧视无处不在。12.8%的城镇居民表示在就业时遇到过不同类别的就业歧视。在遇到就业歧视的受访者中,学历歧视成为最司空见惯的就业歧视现象,74.4%的人表示遇到过学历歧视,年龄歧视(47.6%)和经验歧视(33.9%)也是经常发生的,另外有20.8%的受访者遭遇过性别歧视。值得注意是,各种新兴的就业歧视现象也在不断出现,如非名校歧视(14.1%)等。
女性更多会因性别和外表遭到用人单位的闭门羹,而男性则会更多在才能方面遭遇歧视:在遇到过就业歧视的受访者中,32.9%的女性表示自己曾遇到过性别歧视,高于男性26.1个百分点。同样,女性碰到年龄歧视也明显高于男性(51.1%;43.4%)。此外,女性遇到身高/体型歧视的占16.8%,遇到相貌歧视的占15.1%,也均略多于男性(13.9%;10.5%)。而男性则较多地遇到经验歧视,高于女性10个百分点(39.1%;29.5%)。
中低学历(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者遇到的“学历歧视”的比例接近80%,明显高于高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者(52.5%);而高学历者手持高等学历证书却同样不能高枕无忧,与中低学历者相比,会更多地遭遇学历之外的 “经验歧视”(47.7%),甚至是“非名校歧视”(17.1%)。
附图 您在找工作时遇到过哪些就业歧视(%)
注:此题为多选题,应答比率之和大于百分之百。
资料来源:零点研究咨询集团《2007年零点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报告》。
“先赋条件型”歧视最受质疑
如果将各种类型的歧视按照“先赋”和“后致”进行划分,可以发现:公众反对的主要是将一些与生俱来的、自己无法改变的“先赋条件”设定为招聘门槛。比如应聘者的性别、年龄、户籍,乃至血型、相貌、身高、民族等等,这些“先赋条件”是应聘者不能自我选择的,是他们无法通过后天努力改变的;而对于学历、工作经验、是否毕业于名牌大学等等,这些人们可以通过后天努力来改变的设为招聘条件,公众的接受度相对较高。
附图 您认为哪些就业歧视是最不可以接受的(%)
注:此题为多选题,应答比率之和大于百分之百。
资料来源:零点研究咨询集团《2007年零点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报告》。
与就业者面对各种招聘冷遇的尴尬处境相对应的是,用人单位看到自己的合理用人需求被打上“歧视”的字样也同样叫苦连天。劳动力是企业从市场上购买的生产要素之一,或者说,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用人单位与普通的消费者一样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同时也都希望买到“性价比”最高的“商品”。用人单位设定一定的条件门槛,可能真的是基于岗位需要。而公众也并不是盲目反对用人单位任何招聘条件的设置。
如果消除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不但没有消灭不公平现象,反而是在制造不公平。2007年8月30日颁布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专门设定了“公平就业”专章来规定有关反对就业歧视的内容,这标志着我国在促进公平就业上迈进了一大步。但这些规定的内容都过于原则,内涵和外延不够明确,而且并不具备法律规范的完整要素,缺乏可操作性。这就亟需相关立法部门给“就业歧视”设定一个真正合理的可操作范围,将反对的矛头集中起来,指向那些应该反对的、真正的就业歧视。
本次调查使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式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沈阳、西安7个城市,浙江绍兴诸暨、福建福州长乐、辽宁辽阳灯塔、河北石家庄辛集、湖南岳阳临湘、四川成都彭州、陕西咸阳兴平7个小城镇的2402名18-60岁常住居民进行入户访问,其中城市居民1487人、小城镇居民915人。数据结果已根据各地实际人口规模进行加权处理,在95%的置信度下本次调查的抽样误差为±1.20%。
就业歧视“防不胜防”
在就业难的大背景下,就业歧视无处不在。12.8%的城镇居民表示在就业时遇到过不同类别的就业歧视。在遇到就业歧视的受访者中,学历歧视成为最司空见惯的就业歧视现象,74.4%的人表示遇到过学历歧视,年龄歧视(47.6%)和经验歧视(33.9%)也是经常发生的,另外有20.8%的受访者遭遇过性别歧视。值得注意是,各种新兴的就业歧视现象也在不断出现,如非名校歧视(14.1%)等。
女性更多会因性别和外表遭到用人单位的闭门羹,而男性则会更多在才能方面遭遇歧视:在遇到过就业歧视的受访者中,32.9%的女性表示自己曾遇到过性别歧视,高于男性26.1个百分点。同样,女性碰到年龄歧视也明显高于男性(51.1%;43.4%)。此外,女性遇到身高/体型歧视的占16.8%,遇到相貌歧视的占15.1%,也均略多于男性(13.9%;10.5%)。而男性则较多地遇到经验歧视,高于女性10个百分点(39.1%;29.5%)。
中低学历(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者遇到的“学历歧视”的比例接近80%,明显高于高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者(52.5%);而高学历者手持高等学历证书却同样不能高枕无忧,与中低学历者相比,会更多地遭遇学历之外的 “经验歧视”(47.7%),甚至是“非名校歧视”(17.1%)。
附图 您在找工作时遇到过哪些就业歧视(%)
注:此题为多选题,应答比率之和大于百分之百。
资料来源:零点研究咨询集团《2007年零点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报告》。
“先赋条件型”歧视最受质疑
如果将各种类型的歧视按照“先赋”和“后致”进行划分,可以发现:公众反对的主要是将一些与生俱来的、自己无法改变的“先赋条件”设定为招聘门槛。比如应聘者的性别、年龄、户籍,乃至血型、相貌、身高、民族等等,这些“先赋条件”是应聘者不能自我选择的,是他们无法通过后天努力改变的;而对于学历、工作经验、是否毕业于名牌大学等等,这些人们可以通过后天努力来改变的设为招聘条件,公众的接受度相对较高。
附图 您认为哪些就业歧视是最不可以接受的(%)
注:此题为多选题,应答比率之和大于百分之百。
资料来源:零点研究咨询集团《2007年零点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报告》。
与就业者面对各种招聘冷遇的尴尬处境相对应的是,用人单位看到自己的合理用人需求被打上“歧视”的字样也同样叫苦连天。劳动力是企业从市场上购买的生产要素之一,或者说,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用人单位与普通的消费者一样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同时也都希望买到“性价比”最高的“商品”。用人单位设定一定的条件门槛,可能真的是基于岗位需要。而公众也并不是盲目反对用人单位任何招聘条件的设置。
如果消除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不但没有消灭不公平现象,反而是在制造不公平。2007年8月30日颁布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专门设定了“公平就业”专章来规定有关反对就业歧视的内容,这标志着我国在促进公平就业上迈进了一大步。但这些规定的内容都过于原则,内涵和外延不够明确,而且并不具备法律规范的完整要素,缺乏可操作性。这就亟需相关立法部门给“就业歧视”设定一个真正合理的可操作范围,将反对的矛头集中起来,指向那些应该反对的、真正的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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